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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决定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府网 2017-06-02 13:10:16

文件名称:北京市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第10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禁止

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1999年9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6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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