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益广告备案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7-06-29 10:44:01
文件名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益广告备案的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益广告发布者应当将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为便于广告发布单位及时填报公益广告发布情况,上海市工商局已开通公益广告在线备案。
自7月1日起,凡利用本市户外场所、空间、设施,交通工具、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以及楼宇、电梯等设置的布幅、灯箱、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等广告媒介发布的公益广告,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在公益广告上刊后,通过上海广告监督管理网(http://www.shad.gov.cn)网上办事栏目,填报相关数据,对发布的公益广告进行备案。
本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广告发布单位的备案内容进行抽查,不定期公布本市公益广告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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