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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士兵综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8-09-30 10:36:00

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士兵综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安发〔2018〕6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士兵综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近一时期党和国家关于优待和尊崇新时代军人、强化宣传教育、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教育管理的政策文件精神,本市各级安置部门要结合实际,着力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与创新,为退役士兵广泛开展综合培训工作,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安置政策宣传,使其保持良好的军人本色,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现就加强新时代退役士兵综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综合培训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本市退役士兵综合培训工作,以市和区安置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安置部门牵头,人社、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分级统筹协调、组织指导,亦可通过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为退役士兵提供培训服务。

(二)全员覆盖,全程培训。参加综合培训的本市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高校复学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培训优待方面均享受同等待遇。综合培训逐步实行应征入伍新兵、即将退役的士兵和退役士兵全员覆盖,实现即将服役前(入伍时)、服役中、退役后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培训。

(三)形式多样,教学并重。培训可采取课程辅导、座谈交流、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突出素质教育与红色教育并重,保持退役士兵特有的优良传统,让士兵退役不褪色。

(四)优先推荐,市场就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参加综合培训并取得相关结业或合格(毕业)证书后,由教育培训机构及有关部门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其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

二、有序规范推进综合培训工作

(一)明确培训目标

全面提高退役士兵的政治素质,帮助他们保持和发扬服役期间养成的优良品质,提高退役士兵的择业能力,普及安置政策,增强士兵在退役后的社会适应能力,加快角色身份转换,让他们更好地融入上海,适应退役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二)明确培训对象范围

本市接收的当年度退役士兵,主要包括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其中包括到普通高校复学的本市和非本市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明确分级分类培训时间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统一由市安置部门牵头组织,一般在士兵集中报到后的2个月内培训。

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般在集中报到之后的2个月内,由安置地(户籍地)或征集地所在的区安置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培训。

应征入伍新兵在起运出发之前,由安置地(户籍地)或征集地所在的区安置部门会同区人武部门开展安置政策宣传解读。

每年士兵退役前,区安置部门到驻地部队开展2次以上政策进军营活动,可重点宣传退役士兵安置全国性政策。

(四)明确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引领、政策宣讲、就业辅导等三个方面。

1.思想引领:结合市情、区况,适当安排反映党的革命历程、城市(地区)发展和未来规划等纪念设施的参观学习和祭扫革命先烈活动,通过参观学习、参加具有庄严仪式感的活动,让退役士兵重温党史、革命史,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加深爱国主义情怀,了解上海城市发展进程、发展前景,也为下一步全面融入上海的城市建设做准备。

2.政策宣讲:市、区安置部门负责定期全面梳理并完善安置政策信息,印发政策宣传资料,可采取制作宣传视频、幻灯片(PPT)、宣传手册等图文并茂的方式,宣讲国家与本市的安置政策,详细介绍上海当年度安置工作的计划与安排,并组织现场答疑、沟通交流,提高退役士兵对政策的知晓率,让退役士兵全面知晓并理解安置政策与安置流程。

3.就业指导:市、区安置部门在培训中可择优邀请本市有关就业形势、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心理专家等进行专项指导,与现场退役士兵进行互动交流,提高培训课程的吸引力和有效性,促使他们今后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即将开始的就业进程;邀请历年安置的退役士兵中就业创业典型人物,宣讲其发扬部队优良作风、立足本职岗位发光发热、回馈社会的典型事迹,以退役老兵的现身说法来激励退役士兵退役后更好地奉献社会;结合退役士兵实际需求,可增加电脑操作、应用写作等一些通用型技能培训,并适当延长培训时间,确保退役士兵按规定完成技能培训。

三、加大综合培训扶持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安置部门要将退役士兵综合培训作为新时代背景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纳入双拥模范区考评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和常态监督。各级安置部门要注重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重点做好政策研究制定、方案实施和承训机构的选定等。

(二)加强综合培训队伍建设。各级安置部门要和人社部门所属就业促进机构、教育部门所属职业教育单位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立和培养安置业务工作者、技能培训专家学者、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等三支培训队伍,发挥其在安置政策宣讲、就业促进、职业规划、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综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各级安置部门要加强综合培训经费的预决算工作,并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合理、规范地运用好综合培训经费,不得用于工作人员的奖金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向退役士兵普遍发放福利待遇。退役士兵参加综合培训期间,按照规定免除其培训费、资料费、伙食费、住宿费等。

上海市民政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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