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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开展2017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检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7-09-26 09:11:52

文件名称: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开展2017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检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201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全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方案》,部署全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药饮片管理工作要求,2017年我们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和诊所。

二、检查形式与安排

医疗机构自查、区内督查和市级现场抽查相结合。

(一)医疗机构自查

各医疗机构要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梳理本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各个环节,按要求填写《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检查自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自查表》),盖章后上报。市属医疗机构直接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区属医疗机构上报区卫生计生委。

各办医主体负责组织所辖所属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督促相关医疗机构落实好整改措施。同时,各区对区属医疗机构自查情况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自查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后统一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二)现场检查

2017年10月31日前,各区卫生计生委对所属医疗机构按不低于以下数量进行现场督查:区中心医院1所,区其他综合医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浦东新区4所),中医门诊部1所,其他医疗机构1所。

2017年11月31日前,我委组织对全市所有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和部分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对部分区级医疗机构进行复核检查。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明确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责任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将中药饮片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要建立完善中药药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国家和本市中药饮片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的政策规定。

(二)严格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保管等质量管理,完善采购、验收、储存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三)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调剂质量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建立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处方审核和调剂复核,严控调剂误差,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调剂质量。

(四)加强中药饮片煎煮规范管理

设置中药煎药室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中药饮片煎煮管理,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和辅助用具,完善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严格煎药的质量控制和监测,提高中药饮片煎煮质量。委托有关单位提供煎药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煎药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中药饮片煎煮责任,加强对受托企业提供的中药煎煮配送的全过程质量监管,切实保障药品安全和质量,维护患者权益。

(五)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有关规定,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内容书写字迹清楚,名称书写规范,加强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等各环节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处方点评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和《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切实加强中药饮片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合理使用。

四、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中医临床疗效。各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对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细化措施,保障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在对中药饮片管理工作进行梳理和前期自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五、其他事项

各区卫生计生委于10月31日前将区级检查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报送至我委,市级机构直接报送。报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地址: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中药质控组,普安路185号曙光医院制剂室;邮编:200021;电子邮箱:shzyyszk@126.com。

联系人: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王琴刘力

联系电话:53825761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陆超娣

联系电话:23117925

附件:(下载链接

1.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检查自查表

2.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自查汇总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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