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 上海地方法规

关于《上海虹桥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7-09-27 10:08:32

文件名称:关于《上海虹桥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现将《上海虹桥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全面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结合虹桥商务区开发建设实际情况,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计划财务处牵头,组织编制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对管委会原先制订发布的《虹桥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修订,原《暂行办法》在2015年12月到期,按照市法制办有关工作要求,需要对原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国家和本市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沪发改财金<2012>014号文中具体明确的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

从2015年开始,在制订《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我委计财处组织多轮调研和专题研讨会,并多次征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土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均对制订《管理办法》表示支持并书面反馈意见。形成了《管理办法》草案,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形成《管理办法》(审议稿),并报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我委多次书面征询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土局、市审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相关部门共书面反馈23条修改意见,涉及《管理办法》14个条款。其中,市发展改革委书面反馈意见13条,全部采纳12条,部分采纳1条;市住房建设委书面反馈意见3条,全部采纳2条,未采纳1条;市财政局书面反馈意见3条,全部采纳;市审计局书面反馈意见4条,全部采纳。对不予采纳和部分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办法》第十一条:对于概算金额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应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管委会审批。

市住建委提出:概算金额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的项目,无论是否开工建设,均应调整工可批复。

该条款经商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研究同意,参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管理办法》保留原有表述,不做修改。

2、《办法》第十九条:建设过程中的概算调整项目原则上先进行稽察或审计后,由项目审批部门视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市发改委提出: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建议修改。

经与市发改委沟通,市发改委认为先进行稽察的法律依据不足,同意我委参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原则上先进行审计后,再研究调概,因此对修改意见部分采纳,将表述修改为:建设过程中的概算调整项目原则上先进行审计后,由项目审批部门视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经审计后,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失职渎职和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方案等违反规定的行为,造成投资超原批复概算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原则上不受理调概申请。

四、主要内容的说明

《管理办法》重点对两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结合政府行政审批改革最新要求,对审批环节及程序进行了简化和优化;二是针对前期实施项目存在着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管理、项目决算竣工移交管理、项目投资概算管理等问题较为突出,原先制订的《暂行办法》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立项审批环节,过程监督管理相对薄弱,此次修订中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环节予以完善和加强,在财务(投资)监理方面,进一步突出管委会的主导作用,在概算调整方面,进一步严格管理并细化程序,在竣工验收移交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共分七个章节,30条规定,具体如下:

1、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等。(条款内容略)

2、第二章为项目计划管理,共3条。主要内容为项目储备、项目计划、资金计划等。(条款内容略)

3、第三章为项目审批程序,共8条。主要内容为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申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和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申报和审批、概算调整审批、项目建设指南、项目信息报备、项目信息公开等。(条款内容略)

4、第四章为项目建设管理,共6条。主要内容为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管理、概算管理、竣工管理等。(条款内容略)

5、第五章为项目监督检查,共3条。主要内容为审计制度、后评价制度、稽察制度等。(条款内容略)

6、第六章为责任追究,共4条。主要内容为项目单位、管理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参建单位。(条款内容略)

7、第七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特殊事项、解释执行时间。(条款内容略)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