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上海虹桥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现将《上海虹桥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全面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结合虹桥商务区开发建设实际情况,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计划财务处牵头,组织编制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对管委会原先制订发布的《虹桥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修订,原《暂行办法》在2015年12月到期,按照市法制办有关工作要求,需要对原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国家和本市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沪发改财金<2012>014号文中具体明确的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
从2015年开始,在制订《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我委计财处组织多轮调研和专题研讨会,并多次征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土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均对制订《管理办法》表示支持并书面反馈意见。形成了《管理办法》草案,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形成《管理办法》(审议稿),并报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我委多次书面征询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土局、市审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相关部门共书面反馈23条修改意见,涉及《管理办法》14个条款。其中,市发展改革委书面反馈意见13条,全部采纳12条,部分采纳1条;市住房建设委书面反馈意见3条,全部采纳2条,未采纳1条;市财政局书面反馈意见3条,全部采纳;市审计局书面反馈意见4条,全部采纳。对不予采纳和部分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办法》第十一条:对于概算金额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应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管委会审批。
市住建委提出:概算金额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的项目,无论是否开工建设,均应调整工可批复。
该条款经商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研究同意,参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管理办法》保留原有表述,不做修改。
2、《办法》第十九条:建设过程中的概算调整项目原则上先进行稽察或审计后,由项目审批部门视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市发改委提出: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建议修改。
经与市发改委沟通,市发改委认为先进行稽察的法律依据不足,同意我委参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原则上先进行审计后,再研究调概,因此对修改意见部分采纳,将表述修改为:建设过程中的概算调整项目原则上先进行审计后,由项目审批部门视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经审计后,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失职渎职和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方案等违反规定的行为,造成投资超原批复概算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原则上不受理调概申请。
四、主要内容的说明
《管理办法》重点对两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结合政府行政审批改革最新要求,对审批环节及程序进行了简化和优化;二是针对前期实施项目存在着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管理、项目决算竣工移交管理、项目投资概算管理等问题较为突出,原先制订的《暂行办法》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立项审批环节,过程监督管理相对薄弱,此次修订中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环节予以完善和加强,在财务(投资)监理方面,进一步突出管委会的主导作用,在概算调整方面,进一步严格管理并细化程序,在竣工验收移交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共分七个章节,30条规定,具体如下:
1、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等。(条款内容略)
2、第二章为项目计划管理,共3条。主要内容为项目储备、项目计划、资金计划等。(条款内容略)
3、第三章为项目审批程序,共8条。主要内容为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申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和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申报和审批、概算调整审批、项目建设指南、项目信息报备、项目信息公开等。(条款内容略)
4、第四章为项目建设管理,共6条。主要内容为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管理、概算管理、竣工管理等。(条款内容略)
5、第五章为项目监督检查,共3条。主要内容为审计制度、后评价制度、稽察制度等。(条款内容略)
6、第六章为责任追究,共4条。主要内容为项目单位、管理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参建单位。(条款内容略)
7、第七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特殊事项、解释执行时间。(条款内容略)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
- 上海推出十条举措规范“租金贷” 将违规企业纳入风险警示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人民日报评论员:牢牢把握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
-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杨浦江湾服务管理中心等12家单位通过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通报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士兵综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评定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银桥居委会等54个居村为2017年度上海市居委会自治家园的通知
- 上海市食药监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所持有药品资质问题的通知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