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政府关于禁止在吴淞江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府规〔2018〕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吴淞江工程(上海段)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吴淞江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等明确的太湖流域治理骨干工程之一,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子项。吴淞江工程的实施,可以恢复吴淞江的行洪功能,提高流域东出黄浦江的能力,是太湖流域实现流域防洪百年一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吴淞江工程(上海段)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吴淞江工程(上海段)的建设,对提高工程沿线区域防洪除涝能力、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条件、提升航道等级等都具有显著作用。工程沿线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吴淞江工程(上海段)位于上海市境内,涉及沿线青浦、嘉定、宝山3个区,14个乡镇,初步建设方案为河道新开、河道拓浚、泵闸新(改)建、跨河桥梁新(改)建等。工程初步征地、占地范围按照批准的专项规划确定,最终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执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工程沿线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工作,配合上海市水务局以及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通告自2018年4月17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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