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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教育部 2016-02-24 16:25:01

文件名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教技厅函[2016]17号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4日

实施时间:2016年2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实时呈现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实施项目管理和提供决策支持的重要抓手。系统自上线以来,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已基本完成了基础数据的采集,在掌握教育信息化总体情况、推进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系统的全面应用,提升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挖掘系统的潜力,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的要求

各地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使用,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切实做好系统数据的填报、审核、上报和更新等工作。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我部将通过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予以通报,限期整改。系统应用情况将作为对各地教育信息化督导、评价的因素之一。

二、加快完善系统初始信息

各地要抓紧核对系统中已有学校信息,为尚未进入系统的学校创建用户,对已变更的学校及时调整状态,对已撤并的学校要及时报教育部在系统中删除。

三、充分挖掘和应用系统数据

各地要应用系统,及时了解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进展,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决策水平。2016年1月-6月为应用过渡期,教育信息化月报采取纸质报表和系统填报两种方式并行;2016年7月起,将停用纸质报表方式,系统填报将作为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督导评估等各项工作的唯一数据来源。

四、报送有关人员名单

按照《办法》的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本省(区、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视察员、审核员和管理员的信息汇总,填写《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月15日前传真至我部科技司。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司 任昌山,010-66096457(传真)

中央电教馆技术支持服务 张艳芝,010-58528557,

ncetwlb@163.com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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