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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2016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卫计委 2016-03-17 18:30:04

文件名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2016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卫办综函〔2016〕16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卫办综函〔2016〕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局办公室:
  《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编纂的国家级年鉴,是全面、系统、准确地总结、记录和宣传我国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成就、经验和信息的权威工具书,是中外广大读者了解中国卫生和计生工作的重要窗口。为切实编纂好2016卷《年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稿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鉴》组稿工作,在2015卷《年鉴》编纂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提高质量,加快进度。各地、各单位要完善领导及组稿机制,原则上由主要领导担任《年鉴》编辑委员会成员,负责稿件的审核签发;由各参编单位办公室主任(综合处处长)担任《年鉴》特约编辑,负责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的组稿、审核及宣传利用工作;确定宣传联络员负责拟定条目、组织稿件及宣传订阅等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编写内容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年鉴》编写条例(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认真梳理2015年涉及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资料,全面反映本地本单位2015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成果和经验,以提供高质量的稿件。
  (一)机关各司局供稿要求。请委机关各司局提供2015年主要业务工作和重要会议活动条目、领导讲话、重要发文、照片3~5幅等。具体是:
  1. 请各司局提供业务工作全国概述一条(2000字左右)、具体条目若干条(每条500字左右,全国性重要会议和活动可增至800字以上),要确定栏目名称、排定条目顺序、注明稿件作者。
  2. 请办公厅提供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综述、大事记、委领导重要讲话和基层调研照片、重要文献(国务院办公厅以上机构印发的文件)和部门规章(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令)原文、委发文件目录等。
  3. 请人事司提供委领导、各司局和各直属联系单位负责人名单(信息截至2015年12月31日),格式参见2015卷《年鉴》。
  4. 请基层指导司提供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数据。
  (二)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供稿要求。
  1. 2015年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概述(2500字左右)。承担部委级重大项目或其他重要工作的,可在概述中单设层次标题介绍其成果和进展。本单位在国际上和国内获得的重要奖励和荣誉信息等,亦可予以介绍(可单设条目)。
  2. 本单位名录,包括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网址、成立时间、人员编制等。
  3. 请统计信息中心提供有关卫生工作的统计数据。
  (三)解放军、武警部队供稿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卫生工作、计生工作等栏目稿件,反映2015年部队卫生计生工作发展情况和重要经验。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供稿要求。
  1. 地区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设一个栏目,反映本地区2015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着重展示年度内的大事、特事、要事、新事以及省、市地(或区县)的重要经验。设置“各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概述”条目,概要反映2015年本地卫生计生工作思路、特色和主要经验。年度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经验、重要事件活动可单独设条目介绍,适当反映市地或区县的突出亮点和经验,字数控制在1万~1.5万字。
  2. 人物篇:请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局长)、副主任(副局长)、纪检组长名单(信息截至2015年12月31日)。
  3. 名录篇:请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网址、成立时间、处室数和人员编制等(信息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截稿时间
  (一)2016年3月21日前,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各司局提供拟收入年鉴的条目目录(各栏目条目一览表)。所有供稿单位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提供年鉴稿件。
  (二)交稿时请各单位提交一份由编委签字和盖章的纸质稿,同时发送与文字稿一致的电子稿(图片请单独提供),并注明撰稿人的联系方式(见附件2、3)。
  请各单位提供反映2015年重要工作的照片3~5幅,要求主题突出,画面清晰、精度大于1M,照片采用jpg格式,以图片说明作为文件名。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社 彭琰(010-62168863)、付丽萍(010-62197796)、萧爱华(010-62138385),传真(010-6219175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子信箱:wsjsnj@nhfpc.gov.cn,wjwnjsh@163.com。

  附件1《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编写条例.docx

  附件2《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各司局、各单位稿件报送表.docx

  附件3《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各地和部队稿件报送表.docx

  附件4国家卫生计生委各司局、各直属联系单位供稿内容一览表.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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