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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4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部 2018-04-04 15:11:36

文件名称: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4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4月3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58、66103044、66556344

传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中星18号卫星项目地面应用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北省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1)新建卫星业务监测系统,主要设备为9米Ku波段750W业务监测天线及配套射频设备,6.2米Ku波段750W业务监测天线及配套射频设备。

(2)新建卫星测控管理系统,主要设备为13米C波段1500W卫星测控天线及配套射频设备。

(3)新建地面信关站,主要设备为13米Ka波段200W卫星天线及配套射频设备。

(一)电磁环境

严格落实控制C波段、Ku波段、Ka波段功率密度及电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限值要求,并落实单个项目C波段、Ku波段、Ka波段功率密度及电场强度符合《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控制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声环境

确保工程变动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对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43位公众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37.2%被调查公众表示支持本工程建设,16.3%被调查公众表示不满意,46.5%被调查公众表示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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