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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出台推进幸福邻里中心建设和服务管理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民政部 2018-06-11 13:43:36

文件名称:浙江省湖州市出台推进幸福邻里中心建设和服务管理意见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统筹推进和整体运作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整合“碎片化”社区服务,拓展社区公共服务空间,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整体水平,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推进幸福邻里中心建设和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目标、建设标准、运营服务与管理、建设经费补助、运营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幸福邻里中心建设和服务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在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建设150家左右的幸福邻里中心,并实现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意见》规定,幸福邻里中心建设重在整合,应和已有的社区服务用房充分结合,围绕服务居民、协商议事、组织培育的服务定位,设立相应功能室。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化运作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承接中心运营,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服务居民。幸福邻里中心分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自然村(小区)级三个层级,建设面积一般分别不少于800平方米、500平方米和300平方米。派驻专职人员一般分别不少于3名、2名和1名。建设和运营经费按照层级和建设形式分别在5-40万元和4-12万元不等。(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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