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485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浙交提〔2018〕4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计勇强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省政府建立农村客运发展考核补助机制并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的建议》(第485号)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省建设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城乡客运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2017年,省政府把建制村客车村村通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任务之一,列入重点工作考核目标。全省开展了建制村客车村村通攻坚行动,下大力气提升城乡客运服务保障能力。一是启动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投入9.5亿元,改造提升农村公路里程5383公里,设置错车道4431个,弯道改善570处,纵坡改善81处。二是提高城乡客运通村服务水平,新建农村港湾式停靠站1764个,新购435辆客车,采取多种方式开通、延伸925条客运线路,新增1.32万公里运营里程,全面完成960个建制村客车通达任务,惠及广大偏远地区群众。
二、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各级政府均加大了对农村客运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城乡客运服务持续稳定运行。一是落实中央油补政策。中央财政出台了对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政策,我省也相应修订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案》(浙财建〔2016〕193号)、《关于做好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交〔2018〕47号)等,近三年来,共下达给丽水市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资金9704.2万元,统筹用于丽水市城乡客运行业发展。二是加大农村公路投入。省级财政通过统筹中央燃油税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以及争取中央专项支持等方式,每年安排农村公路支出20亿元左右,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大中修和管养,引导各地重点开展通村公路、安保设施、危桥改造、陆岛码头建设和农村公路管好、护好、运营好。三是实施财政奖补措施。2017年村村通攻坚行动任务完成后,省财政拿出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村村通工作奖励,其中奖励丽水市2300余万元。各市、县(市、区)政府出台农村客运车辆购置、政策性补贴、亏损补贴等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建制村客车村村通的财政投入。
三、城乡客运发展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今年5月份,省政府在淳安召开全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推进大会,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明确实施县乡村路长制;明确加快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省市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明确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通过考核的县(市、区)给予以奖代补,并对26个加快发展县给予适当倾斜;明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等。
我厅已印发《浙江省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浙交〔2018〕77号),将省政府确定的各项任务下达至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并加大工作考核和督促检查力度;同时正在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具体办法,确保将推动四好农村路发展的考核奖补措施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城际城乡客运处童建忠
联系电话:0571-85260179;传真:0571-85260184
邮编:310005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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