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爆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人社发〔2018〕6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
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和
《
浙江省爆破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务
任职资格
评价
条件
》
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局)
,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
和我省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
和
《
浙江省爆破
行
业高级工程师
职务
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试行)
》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
年
6
月
25
日
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
职称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类职称改革,根据中央
和我省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精神,结合我省
爆破行业发展
实际,就我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爆破行业职业特点,坚持以用为本、业绩导向,建立以行业标准和行业评价为主体的高级工程师评价体系,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管理,推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评审对象
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指我省从事爆破技术
(
爆破工程、爆破器材
)
开发与应用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分设专业。
在工程系列中将爆破行业分设出来,独立设置爆破专业
(
爆破工程、爆破器材
)
高级工程师职务。
授权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组建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爆破高评委),承接爆破
行业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其他工程高评委不再受理爆破行业高级
工程师
职称评审申报。爆破高评委下设办公室(协会秘书处)。
(二)制定评价标准。
在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指导下,爆破高评委办公室要遵循爆破行业人才成长规律,组织爆破行业和企业专家,研究制定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
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体系。
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要打破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爆破行业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真正实现
干什么、评什么
,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在评价方式上要建立科学、精准的量化赋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办法,采用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
。
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指导高评委办公室,向社会公开评价标准和量化赋分体系,在省政务服务网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
(二)组建专家库
。
爆破高评委
办公室
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专家、高校或科研机构的行业知名学者等组成,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
30
人。召开评审会议前,高评委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
13
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其中出席评审的专家不少于
9
人。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下设不少于
5
名成员组成的
若干
专业审议组。
(三)申报评审
。
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
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向单位全体人员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3.
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或省级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高评委。
4.
评前准备。高评委办公室承接高评委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网站进行)情况、评审执行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同意后开展高评委评审工作。
5.
评委会评审。专业审议组根据量化赋分标准,综合运用材料审查、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提出推荐意见。年度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审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
6.
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爆破高评委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爆破高评委应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送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备案。评审结果由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发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
1.
爆破高评委要研究提出行业继续教育方案,着眼于行业人才队伍专业水平提升,加快爆破人才知识更新,增强继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参加行业继续教育作为重要评审依据,推进人才评价与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形成评价
+
培养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
2.
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由省人力社保厅
、省经信委
监制、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用印的电子
证书。证书可在浙江政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全省范围内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履行程序。
省人力
社
保
厅要督促高评委办公室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高评委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
(二)加强指导监管。
省经信委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完善行业评价标准和量化评价体系,对专家库组建、执行评委会抽取以及高评委评审工作进行监管。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委建立健全复审机制,形成改革制度闭环。在复审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强烈的,将责令纠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收回评审权。
(三)认真总结完善。
高评委办公室要针对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强化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对行业规范和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爆破行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方案,报上级人力社保和经信部门备案。
本实施方案自
2018
年
月
日
起施行。
浙江省爆破专业高级工程师
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浙江省爆破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爆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
中办、国办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
2016
〕
77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
办发〔
2018
〕
4
号)
等
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爆破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爆破技术
(
爆破工程、爆破器材
)
的开发与应用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
第三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爆破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务
任职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爆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爆破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务
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致力于爆破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诚信执业,积极为我省爆破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
申报人员近
5
年的年度考核均应为合格以上,且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活动
。
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第五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爆破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务
任职资格:
(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
1986
〕
78
号文件)规定的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学历资历条件的。
(二)按本评价条件所附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以上。
(三)申报人员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的,经高评委评审,可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
职务
任职资格。
1
.
爆破领域相关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获奖人员;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二等奖以上获奖人员。
2
.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爆破领域相关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人员。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者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按从事爆破工程、爆破器材分类,达到相应评审条件。
第八条
从事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
深入系统地掌握爆破工程领域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跟踪爆破行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1.
具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爆破工程领域技术开发、工程设计施工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2.
具有完成过对爆破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复杂工程的设计、施工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3.
具有丰富的爆破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
(
包括设计施工及评估、监理
)
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现负责本单位的设计施工或评估、监理的管理工作。
4.
具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作业证书。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1.
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省级行业技术奖项二等奖以上奖项。
2.
获得过爆破工程相关方面的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
3.
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
2
篇以上(至少
1
篇应为第
1
作者)专业论文。
4
.
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
万字以上)。
5.
作为起草人参与制
定
国家、行业标准,或主要起草人制定地方标准,或编写过国家级二级及以上或部级施工工法,并颁布实施。
6.
作为主持者应完成过一级项目
1
项或二级项目
3
项、三级项目
5
项的技术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7.
作为主要完成者应完成过一级项目
2
项或二级项目
5
项、三级项目
8
项的技术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8.
负责编制完成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项目爆破设计文件,项目总结报告等成果
3
份以上。
第九条
从事爆破器材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专业理论水平
深入系统地掌握爆破器材领域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跟踪爆破行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1.
具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爆破器材领域开发、试制、技术改造或生产现场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
具有完成过本单位主要产品的研制、工艺、生产、服务,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3.
具有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开发、试制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4.
具有丰富的爆破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
(
包括试制及生产、质量
)
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现负责本单位某一生产、技术部门的管理工作。
5.
为省级(含)以上研究机构或科研工作站主要成员,具有作为主要完成者完成过省(部)级科研(技改)项目或企业重要科研(技改)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
1.
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省级行业技术奖项二等奖以上奖项。
2.
获得过爆破器材相关方面的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
3.
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
2
篇以上(至少
1
篇应为第
1
作者)专业论文。
4
.
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
万字以上)。
5.
作为起草人参与制
定
国家、行业标准,或主要起草人制定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
6.
完成过本企业主要产品的研制、工艺、生产、服务,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通过实际生产检验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技术要求并取得较
好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
完成爆破器材企业的省(部)级科研(技改)项目
1
项(项目前三名完成人)。
8.
主持完成
2
项以上县、市级科研(技改)或企业重要科研(技改)项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建立爆破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务
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并根据行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
第十一条
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担任工程师职务以来或近
5
年取得的,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本评价条件有关述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专业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包括:力学、物理、化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矿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等属于理学、工学学科(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2
))范围内的专业。
(二)专业分类
1.
从事爆破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利用爆破技术开展各项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
2
.
从事爆破器材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爆破器材研制、生产、管理、检测等相关工作人员。
(三)主持者是指排名第
1
的完成者。
(
四
)主要完成者是指排名前
3
的完成者。
(五)主要参加者是指佐证材料记载的前
5
的完成者,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指有个人获奖证书的人员。
(六)省、部级以上期刊是指: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或省部以上业务部门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有正式刊号的刊物;
(七)专著或译著的字数是指:申报者本人在专著或译著撰写或翻译的字数。
(八)佐证材料是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
(九)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十)年均为周年
。
第十三条
申报
参加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的
人员
,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取消评审资格
或者
取消其
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
,
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参加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
等申报材料
的
;
(二)
有违纪违法行为
仍在
受
处理、处分、处罚阶段
或者任现职
期间
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在申材料中未反映的;
(
三
)
有其他
弄虚作假
、
营私舞弊
行为的。
第十四条
爆破行业
工程师
职务
任职资格的评审参照本办法实施,具体评价标准和程序由各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中评委研究制定。
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自
2018
年
月
日
起施行。
附件
:
1.
爆破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
2.
与爆破专业相关注册资格证书清单
3.
与爆破专业相关项目等级分类表
附件
1
爆破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
评价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最高
分值
打分
说明
备
注
资历
(20
分
)
学历
(3
分
)
博士
3
非理学、工学类不计分
硕士
2
技术
管理
年限
(17
分
)
技术工作年限
从事申报专业
3
0.5n
n
为年份(最高
3
分)
从事相关专业
2
0.25n
单位或爆破技术负责人
4
2n
n
为任职年限
(最高
4
分)
单位技术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
2
1n
单位中层技术部门经理或技术骨干
1
0.5n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及以上
10
(最高
10
分)
初级
5
注册证书
一类证书
5
二类证书
2
工
作
业
绩
(
40
分)
获奖
省级科技进步奖、军队体系军级奖项、国家级
QC
成果
三等奖
40
20n
n
为获奖项数,四级指标中以外的其他获奖人按相应分值的
0.8
计算,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厅局级、地市级科技进步奖、军队体系师级奖项、省级
QC
成果
一等奖
前
5
名
30
15n
二等奖
前
5
名
10n
三等奖
前
3
名
5n
一等奖
其他
15
5n
二等奖
3n
三等奖
1.5n
行业技术奖项(国家级)
一等奖
前
8
名
30
20n
二等奖
前
5
名
15n
三等奖
10n
行业技术奖项(省部级)
一等奖
前
5
名
30
10n
二等奖
前
3
名
8n
三等奖
5n
行业技术奖项(地市级)
一等奖
前
3
名
20
5n
二等奖
3n
三等奖
2n
知识
产权
相关专利
无转化成果
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
10
5n
n
为专利数量,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值计算
主要发明人
2n
其他专利
第一发明人
5
2n
主要发明人
1n
有转化成果
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
20
10n
主要发明人
20
5n
其他专利
第一发明人
5
2n
主要发明人
5
1n
标准制
定
(已经发布)
地区、团体
主要起草人
40
20n
参与制
定
的标准(主要起草人)
施工工法
国家
一级
编写人
40
20n
n
为件数
二级
编写人
20
10n
省部级
编写人
20
5n
工
程
业
绩
(爆
破
工
程)
主持者
一级项目
项目技术负责人
40
20n
各专业各级项目、等级见附件三;应提供工程项目的备案文件、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岗位工作总结等,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审的业绩材料判定打分。
n
为项目数
二级项目
10n
三级项目
5n
四级项目
2n
主要完成者
一级项目
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安全的项目副经理
20
10n
二级项目
5n
三级项目
2n
四级项目
1n
主要参加者
一级项目
现场技术人员
10
5n
二级项目
2n
三级项目
1n
四级项目
0.5n
工
作
业
绩
(爆
破
器
材)
学术(技术)水平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快地系统掌握
民爆行
业所需新知识,了解本
行
业技术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独立解决学术研究中的较大技术难题。
10
7-10
由评审专家根据提供评审的业绩材料判定打分
自学能力较强,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
专业
知识与
行
业技术发展趋势。能参与解决学术研究中的一般技术难题。
6
1-6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具有丰富的经验,能解决重大复杂技术难题,取得显著成效。
为省级(含)以上研究机构或科研工作站主要成员,
具有作为主要完成者完成过省(部)级科研
(技改)
项目或企业重要科研
(技改)
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10
7-10
具有一定的经验,能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成效。具有完成过企业重要科研
(技改)
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6
1-6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承担过重大的技术复杂的科研
(技改)
项目,并取得重大成
果,或在开拓新领域、攻克难
关中作出重大贡献者。作为主要完成者完成过
2
项以上省(部)级科研
(技改)
项目或企业重要科研
(技改)
项目,对行业和企业有重要影响,并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
12-20
承担过技术比较复杂的科研
(技改)
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完成过
1
项以上科研
(技改)
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开拓新领域中取得一定成绩者。
11
1-11
代
表
作
(30
分
)
科
研
项
目
国家级
主持(第一作者)
30
30
n
为已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应提供科研项目的立项批文、总结报告、
验收文件等,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审的业绩材料判定打分
主要参与
20
15n
参与
10
10n
省部级
主持(第一作者)
30
15n
主要参与
20
10n
参与
10
5n
地区级
主持(第一作者)
30
10n
主要参与
20
5n
参与
10
1n
论
文
著
作
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15
5n
指任现职后工作期间公开发行、发表的论文、专著。
n
为篇数
其他作者
10
3n
省部级以上期刊等
第一作者
10
3n
其他作者
5
1n
著作
独著
15
15n
合著
5n
项
目
技
术
成
果
(爆破工程)
项目爆破设计文件
项目总结报告
一级项目
主编
20
8n
主编指第一作者,参与编写:一级项目限
4
人,二级项目限
3
人,三级项目限
2
人。
n
为项目数
二级项目
5n
三级项目
3n
四级项目
2n
一级项目
参与编写
10
4n
二级项目
2n
三级项目
1n
项
目
技
术
成
果
(爆破器材)
科研(技改)项目
省(部)级科研
(技改)
项目
前三名完成人;主持完成
2
项以上县、市级
科研
(技改)或
企业重要科研
(技改)
项目
第一完成人。
21
-
3
0
由评审专家根据提供评审的业绩材料判定打分
省(部)级科研
(技改)
项目
其它完成人员;完成
2
项以上县、市级
科研
(技改)或
企业重要科研
(技改)
项目
前三名完成人
。
1
1
-
20
县、市级
科研
(技改)或
企业
主
要科研
(技改)
项目
其它完成人。
1
-
10
行业
影响力
(10)
社会
兼职
社会团体
国家级
主要负责人
10
常务理事以上
理事
3
省级
主要负责人
8
常务理事以上
理事
3
行业专家库成员
国家级
10
省级
8
地市级
5
院校
兼职
本科院校
兼职教授
10
兼职导师、兼职讲师
5
大专(高职)院校
兼职教授
7
兼职导师、兼职讲师
2
学术、技术
讲座
会议报告
国际会议
10
10
n
为报告次数,应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
国内会议
2n
培训授课
国内机构
2n
n
为授课次数,应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
企业培训
2
0.2n
加分项(
5
分)
所在单位获奖或荣誉
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等
国家级
2
2
n
为任现职来的年度奖励次数
,
同年度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同年度可累加。
省部级
n
厅局级、地市级
0.5n
县、处级
0.25n
个人获奖或荣誉
先进个人、先进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
国家级
5
5
n
为任现职来的年度奖励次数
,
同年度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同年度可累加。
省部级
2.5n
厅局级、地市级
1.25n
县、处级
0.5n
注:加分项主要考虑爆破专业涉及社会公共安全,为保障爆破作业安全,要求爆破从业人员应具备与职业紧密联系、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
道德准则
、
道德情操
与
道德品质
相符的职业操守。
附件
2
与爆破专业相关注册资格证书清单
专业名称
证书类别
爆破工程
爆破器材
一类证书
□注册岩土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一级建造师
(
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
□注册岩土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一级建造师
(
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
二类证书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
□注册一级建造师
(
民航机场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
)
;
□注册二级建造师
(
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
□注册一级建造师
(
民航机场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
)
;
□注册二级建造师
(
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
附件
3
与爆破专业相关项目等级分类表
专业类别
等级
爆破工程
一级项目
A
级爆破工程或爆破工程项目合同或结算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或
符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
2014
〕
159
号)
中相关、相应资质类别一级业绩项目的要求
。
二级项目
B
级爆破工程或爆破工程项目合同或结算金额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或
符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
〔
2014
〕
159
号)
中相关、相应资质类别二级业绩项目的要求
。
三级项目
C
级爆破工程或爆破工程项目合同或结算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或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2014
〕
159
号)
中相关、相应资质类别三级业绩项目的要求
。
四级项目
D
级爆破工程或其它项目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老年用品“你送我检”活动的通知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举办第七届浙江省检验检测技能大比武暨青工技能竞赛决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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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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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交运部关于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34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废止《围油栏》等8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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