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人社发〔2018〕6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权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有关高评委办公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
2018
〕
4
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充分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加强高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性,经研究,现就全面下放我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通知如下:
一、在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实行自主评聘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高校其他辅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并在实验等辅助系列试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各高校对辅助系列评聘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不得低于该系列的省定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择优推荐评审,自主聘任,自主发放聘任证书。
二、对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高校,可委托省相关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评议
,评议结果由相关评委会办公室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学校,作为学校评聘委员会评聘依据。省相关评委会对评审通过的高校送审对象,不公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三、对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凡参加评审的推荐人选应先参加规定的业务考试,取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推荐评审。
四、我省高校实行自主评聘后,
对流动到省外的
,可由个人提出申请,
经学校审核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五、按照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
求,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大数据集中,各高校要将自主评聘结果的电子数据,统一纳入省数管中心数据归集平台。在
浙江
政务服务网上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电子档案,实现职称信息互联共享。
六、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教育厅将
加强
高校自主评聘
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督察复审制度,
重点对
评聘规划、评聘标准、评聘程序、教师聘期考核制度和建立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等进行
督察复审
,并
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反评
聘
政策、程序和纪律,随意降低评
聘
标准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
高校
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对不能正确行使
自主
评
聘
权、不能保证
评聘
质量的
高校
,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七、本通知
自
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各高校和高评委办公室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各高校要从进一步深化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2018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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