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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91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政府网 2018-07-10 13:45:14

文件名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91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浙交提〔2018〕5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童文红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91号《关于加快落实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及通行便利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悉,结合省发改委、公安厅、建设厅、商务厅、经信委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新能源货车停靠便利

近年来,全省各地严格执行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2-2016),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方便了新能源货车停靠、充电。全省在2016、2017两年共建成充换电站578座、公用分散充电桩l387l个,分别达到十三五建设目标的72.3%和ll5.6%。截至目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基本实现充换电站全覆盖。

下一步,全省将继续优化新能源货车停靠便利条件。一是继续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继续做好新建民用建筑配建充电停车位和预留充电设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充换电设施的配建研究。二是加强装卸场地规划布局。指导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时,充分考虑主要商业设施布局,合理规划主要商业设施货物装卸点,预留城市配送车辆作业场地。在城市重要的物流配送市场和配送终端研究适用于新能源物流车辆的作业空间布局模式,为新能源配送车辆的作业停靠提供保障。三是完善城市货车停靠政策。进一步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限制措施,在充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给予城市配送车辆必要的停靠便利。

二、关于燃油货车提前置换的环保奖励

根据全省生态环保暨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全省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前,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正在研究全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其中包括给予燃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为新能源物流车的环保奖励的政策可行性和操作办法。

三、关于企业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

目前,全省各地已经建立新能源车辆推广机制,推广成效开始显现。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10万辆,其中2017年推广4.62万辆,为近年来推广数量最多的一年。依托绿色交通省创建工作和各地推广机制,全省积极推进轻型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推广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省轻型营运货车12.12万辆,其中营运电动货车742辆,占全省轻型营运货车的0.61%。下一步,发改、商务、交通等部门将继续加强合作,推进全省新能源轻型货车的推广工作。

货车更新属于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对您提出的要求企业更新轻型货车中有一定比例的新能源货车的建议,目前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通过政策引导更新,强制要求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尚无相关依据。此外,新能源车辆在技术可靠性、充电便利性、维修便利性等都还处于提升阶段,目前阶段强制要求可能条件还不够成熟。

四、关于燃油货车限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实行货车通行证管理,即通过指定通行路线和时段等方式,对城市货车通行进行严格限制。2017年,全省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共发放通行证65万余张,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特别是保障城市道路早、晚高峰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要求,在办理城市货车通行证时,要求企业和群众递交的申请材料须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若要求企业新能源货车数量必须与燃油货车通行证申请数量按1:1挂钩,并将新能源货车购置情况作为申请货车通行证的前置条件,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处唐小明

联系电话:0571-85260177传真:0571-85260203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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