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 广东地方法规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政府网 2018-07-27 16:31:06

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编号:粤办函〔2018〕25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办函〔2018〕25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刘智华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省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9日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