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关于南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
文件编号:粤府函〔2018〕2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府函〔2018〕2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雄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5年)的批复
韶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南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南雄市是韶关市域副中心城市,也是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要强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89.8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4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61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三、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完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内外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达性。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系统推进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综合平衡各类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和发展能力,提高城市宜居性。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筑牢粤北生态屏障,重点保护好青嶂山、孔江湿地、小流坑等生态核心区和浈江、凌江等生态廊道,形成合理有序的开发和保护格局。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大力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建设节水型城市。
五、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特色的保护。严格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好梅关古道等古驿道,南门楼等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落实风貌分区管控要求。
六、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强精细化管理,在精治、共治、法治上下功夫。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聚焦影响城市安全、制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整治,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七、《总体规划》是南雄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南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符合规划要求。韶关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
-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 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
-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
-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 广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 广东省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80号(商贸旅游类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 广东省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595号(商贸旅游类107号)提案答复的函
- 广东省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282号(统战政协类181号)提案答复的函
- 广东省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161号(统战政协类170号)提案答复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