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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新闻发布会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政府网 2017-06-22 13:05:22

文件名称:《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新闻发布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

及相关配套文件新闻发布会全程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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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国资委主任郭保民,省国资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宏永,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处长高春毅,就《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

董晓林:

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大家知道,山西国有企业资产总量大、覆盖面广、贡献度高,在全省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国企国资改革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议于

5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

<2017>26

号),对推进全省国企国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省两办又相继印发出台了三个配套文件。《指导意见》和三个配套文件紧密结合山西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实际,是新一轮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顶层设计,有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内容非常重要。

为做好《指导意见》和三个配套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国资委主任郭保民同志,省国资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宏永同志,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处长高春毅同志,就《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请省国资委郭保民主任介绍《指导意见》出台背景、起草过程等情况,并对文件进行解读。

郭保民: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上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首先代表省国资委向各位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山西国有企业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最诚挚的谢意!近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

<2017>26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相配套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晋办发

<2017>40

号)、《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晋办发

<2017>41

号)、《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激发企业家活力的指导意见》(晋办发

<2017>42

号)。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文件

的总体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央精神的指引下,我省结合实际,开展了多项国企国资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与中央要求和先进省份相比,从总体上和实际效果来看,我省国企国资改革的零碎性、浅表性、短期性特征明显,系统性、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效性还不强,改革的广度、深度、力度还不够。国有企业“一煤独大”结构性矛盾、“一股独大”体制性矛盾、创新不足素质性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克服,国企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不高,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企业办社会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党的领导需要进一步加强。所以,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骆惠宁书记指出,山西国企国资改革已经到了非改不可、不彻底改不行、不抓紧改不行的历史关口。楼阳生省长指出,要把国企改革作为转型综改的关键一招,着力在根上改、制上破、治上立。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

省开展了为期

20

天的专题调研,全面盘点了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现状。成立了省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骆惠宁书记任组长,楼阳生省长任第一副组长,着手起草《

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

指导意见》。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王一新具体负责,省国资委牵头,成立了国企国资改革“

1+N

”文件起草组,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充分吸收、大胆借鉴,前后历时

4

个多月,数易其稿,报省政府、省委专题研究。

《指导意见》分为

3

大板块

9

部分

33

条,包括总体要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市县国企国资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国企国资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等九大核心内容。该文件的出台,对我省国企改革提速、国有经济合理布局、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提高、国有监管体制完善将起到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围绕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革命性意义的重要举措,其突出特点表现在:一是全面贯彻中央对国企国资改革的要求,

聚焦改革关键,精准发力;二是精准对标发达地区先进的改革经验,实现加快发展;三是补齐短板,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夯实基础;四是优化结构下大气力做好增量,布局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通过国有经济结构性改革推动供给侧改革;五是产融结合推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协同发展,做强做大实体经济;六是保障民生改革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在实现目标上,《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

2020

年,我省国企国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

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实现国企国资由封闭扩展向开放发展转变,由“一股独大”向混合所有制转变,由“大而全、小而全”向专业化、高端化转变,由产融脱节向产融结合转变,由重资源重政策向重人才重创新转变,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各位记者朋友们!《指导意见》和三个配套文件紧密结合山西国企改革发展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改革方向措施和要求,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文件的印发仅仅是迈出的第一步。当前,山西国企国资改革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胜于以往的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非常复杂、任务十分艰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支持下,我们要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韧性,攻坚克难,坚定不移地推进国企改革,为山西转型发展、振兴崛起、全面小康做出特殊贡献。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董晓林:

谢谢郭主任的介绍和解读。

下面,请省国资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宏永同志对三个配套文件进行解读。

张宏永: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刚才,保民主任介绍了《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总体情况,下面由我对《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激发企业家活力的指导意见》作重点政策解读和说明。

(一)《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大家知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因此,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被确定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加以推进。

《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作为我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既是对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

<2015>54

号)的贯彻落实,也是全面解决我省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股权结构单一,国有资本一股独大问题严重;产业链条短,同质化竞争情况突出;管理粗放,行政色彩突出,官本位思想浓厚等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良方”。

《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40号);

《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41号);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激发企业家活力的指导意见》(晋办发<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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