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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旺季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政府网 2017-08-22 11:26:32

文件名称: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旺季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编号:晋旅发办字〔2017〕15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晋旅发办字〔2017〕156号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旺季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旅游明电〔2017〕28号)和《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旅办发〔2017〕215号)以及省安委办《关于深刻汲取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的紧急通知》(晋安办发电〔2017〕43号)的精神,全省旅游行业要认真汲取陕西安康“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做好全省暑期旺季旅游安全应急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正值暑期旅游旺季,出游人数急剧增多。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以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暑期旅游旺季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工作方案,由主管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旅游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障广大游客安全。要严格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确保暑期旅游旺季安全平稳。

二、针对重点环节领域,深入开展督查检查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重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国家旅游局近期开展“四大专项”行动要求,重点对A级景区的流量管理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提示设立情况和旅行社包车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积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对景区内的游乐项目和大型旅乐设施、旅船、缆车、索道等开展隐患排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多渠道及时、广泛发布旅游安全提示,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督促旅游企业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游客的安全提醒,做到出行前有提醒,进景区有警示,进饭店有提醒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游客的旅游安全信息服务。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遇到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市、县级旅游部门在向省旅发委值班室(0351—7325000)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家旅游局总值班室(010—65201010)报告情况。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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