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6年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及项目整体情况说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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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根据贵厅《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2016〕1号)的要求,经研究确定我委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报送说明如下: 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情况 将以下3大项共18个专项确定为我委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 (一)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1.项目名称: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2.项目内容:对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机器换工、进口设备的增值税进行补贴,对投资新建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并新增货梯给予补贴,对新建高技术船舶给予补贴,对模具材料专业供应商奖励,对医药企业的GMP进行奖励,对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企业兼并重组进行奖励等10个项目; 3.项目金额:项目资金总额为48001.51万元; 4.执行情况:2015年我委切块下达10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项目资金40350.16万元(其中智能装备4000万元、龙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25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265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专项2700万元、发展县域产业4000.16万元、南平武夷新区专项2000万元),我委安排下达项目资金7651.35万元(其中智能装备1000万元、企业技术改造专项3407万元、企业技术创新专项 2270万元、企业兼并重组专项 974.35万元)。 (二)节能改造专项 1.项目名称: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 2.项目内容:对项目年节能量应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有关设区市项目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等2个项目; 3.项目金额:8412.07万元; 4.执行情况:2015年我委切块下达10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项目资金3500万元,我委安排下达节能专项资金4912.07万元(其中: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省属项目1009万元、节能能力建设省属项目资金519.07万元、市县节能技术改造1724万元、省级合同能源管理1469万元、第三方审核126万元、第三批节能(省级合同能源)65万元。 (三)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 1.项目名称: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 2.项目内容: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省级代偿补偿、小微企业挂牌交易补助、企业开拓市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风险补偿、工业设计发展等8个项目; 3.项目金额:11875万元; 4.执行情况:2015年我委安排下达10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资金4588元、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810万元、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省属)项目1979万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设区市)项目4498万元, 以上自评项目资金总额为68288.58万元,已超过省财政厅2015年预算批复数135514万元的50%。 二、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方法 根据要求,我委今年绩效自评工作采取从“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库”中抽取专家参与评价和中介机构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做法是: (一)专家设定指标。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定由专家配合我委设定,并由专家审核中介机构核实评价材料及各设区市上报的切块资金的评价材料; (二)中介现场评价。负责根据项目资金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到项目现场开展评价、取证及撰写各专项评价报告; (三)统一评价体系。对切块资金按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定全省统一的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由各设区市参照我委的绩效评价指标作相应的评价。 三、财政支出绩效监控工作情况 将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和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列入我委2016年绩效监控项目,其中:2016年拟安排重点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总额为2025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总额为5500万元。 四、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联系办公室及联系人 省经信委计财处:李鸣心 0591—87833242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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