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办函〔2016〕4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确保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现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规范性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送交时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每月5日和20日(节假日顺延)分两次集中送交省档案馆和图书馆(以下简称“两馆”),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同时送交,做到纸质文本、电子文本送交数量一致。 二、规范送交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首选通过公文交换站送交,信封上要准确注明送交“福建省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福建省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因故不能通过公文交换站送交的,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方式。 三、规范送交内容 (一)制作送交信息目录表(见附件),注明送交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并送交“两馆”(各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无可送交信息的仍要提交加盖公章的信息目录表并注明本时间段无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两馆”未收到信息目录表即视为超期送交或未送交。 (二)送交的信息必须是文件原件,原件上注明索引号及主动公开标识,索引号及主动公开标识应当印刷或打印在信息原文上,不得手抄(可以另外打印索引号条进行粘贴)。 (三)送交“两馆”的电子文本统一为CEB或PDF格式(其他格式不再接收,送交前自行转换格式)。送交省档案馆的电子文本通过省档案馆网站平台提交,送交省图书馆的电子文本用压缩软件打包后发送至邮箱STZFXX2011@163.com或刻成光盘随纸质文本提交。 四、健全撤换程序。已送交“两馆”的政府信息如需撤换,应当以正式公函报省政府办公厅,附上需撤换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2份,经审核后转“两馆”处理。未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的,“两馆”可拒绝撤换相关信息。 五、加强监督考核。“两馆”要及时登记信息送交情况,准确记录送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半年提交送交工作的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做好送交数据的登记和交叉核对,确保送交“两馆”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一致,每月5日前将上月数据汇总到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根据两馆汇总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各单位送交工作情况将列入工作评估考核内容。 附件:政府信息送交目录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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