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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办理改进文风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7-09-27 16:15:06

文件名称: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办理改进文风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办〔2017〕20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文风反映作风,体现政风,关乎政府部门形象,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深入整治“文山”,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根据市委、市政府“一转三抓比贡献”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文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简发文数量

(一)发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件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内容简洁。严格控制发文升级,少发文,发短文。

(二)严禁重复发文。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发布的主动公开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再简单转发;省政府及其办公厅、省直部门发布的一般性文件,如需转发原则上通过政务内网转发,不正式行文。

(三)贯彻落实省政府各部门会议精神、工作部署,以及市直各单位部署专项工作的公文,由各单位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如确有必要,可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冠以“经市政府同意”或“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以市直各单位名义发文。对一般联系沟通工作的事项,可不编文号以便函发文。

(四)涉及领导小组成立和调整的公文一律不正式发文,按程序经市委编办审核后,报市领导审批,由牵头(或挂靠)单位通过网络等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发布在牵头(或挂靠)单位网站上,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通知公告”栏目予以转发。确需排印的,由牵头(或挂靠)单位按照信函格式自行打印。

(五)原则上各单位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三类及以下会议,不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公文形式发布会议通知。

二、精准请示内容

(一)市直各单位上报请示之前,应针对请示事项与有关单位及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提出可行性较强的倾向性意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要注重把握好“提前量”,给市政府研究协调留出时间。

(二)报送市政府的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内容中的政策依据、历史缘由、逻辑关系、请示事项等要准确、具体、清楚。如请示内容涉及的有关单位意见不一致,应如实将有关单位的意见和依据一并上报。

(三)报文单位应及时了解掌握请示件的办理进展情况,市政府已做出答复的,没有新情况或新变化,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上报请示。

(四)以下四种情形,不上报请示:1.请示事项为部门职责范围内可以解决的;2.请示中没有明确意见或建议的;3.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没有事先沟通的;4.没有提前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的。

(五)如出现因请示事项事先未沟通或请示内容不规范、不准确造成工作延误的,行文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精确报送程序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统一初审及收文登记。经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审签后,由文电科转对口业务科室办理。

(二)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单位或单位负责人名义向市政府领导报送公文,不得在报送公文的同时并列主送或抄送领导个人。

(三)同样内容的公文,不得在更换主送机关后多头报文。主送市政府的公文,需要市直有关单位知晓的,可将其列为抄送机关。

(四)原则上不得越级行文。各县(市、区)政府涉及资金、项目以及农用地转征用、矿产开发等事项的请示、报告,可直接上报省政府,但应同时抄送市政府。

四、规范公文格式

(一)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应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规范编排版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二)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政府系统公文退文重办和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宁政办〔2017〕170号)要求规范报送公文,建立健全公文错情预警和通报制度,把好格式体例、行文规则、内容结构、语言表述等关口,杜绝错情出现。

五、提高办文质量和运转效率

(一)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的,各地各部门要按文件规定时限执行;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具体时限,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提出贯彻意见报市政府审定,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顺延。省直部门文件要求落实的相关工作,由对应的市直单位牵头部署落实。

(二)市直各单位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代拟文稿,如内容涉及其他市直单位职权范围内事项的,起草单位应事先充分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须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意见),经协商一致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收到市政府办公室的征求意见、会稿会签或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公文时,应按规定时限及时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如无规定时限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

(四)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重视政务网络的应用,指定专人及时接收电子公文。

六、严格管理涉密公文

(一)拟制公文应当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定密依据等要素送签。

(二)密级公文在印制过程中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接触范围,控制印制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对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版、废页和校样要及时销毁。

(三)带有密级的公文在流转环节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阅读、处理密级公文应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得将密级公文带回家或在公共场所阅读、办理。

2.传阅密级公文一律采取直传方式,不得横向传阅。

3.非经允许不得摘录或公开引用涉密文件内容。

4.涉密文件一般当日阅读,当日归还,阅办人不得积压、延误,阅后退回的文件要清点份数。

5.复印秘密级、机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经过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印,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级公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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