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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关于福州东南快速通道(长乐营前至滨海新城万新路复线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8-04-24 11:05:35

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关于福州东南快速通道(长乐营前至滨海新城万新路复线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政文〔2018〕109 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州东南快速通道(长乐营前至滨海新城万新路复线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榕政综〔2018〕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州市长乐区境内农用地36.0148公顷(其中耕地24.3739公顷)、未利用地4.06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乐区古槐镇屿北村水田8.3753公顷、其他农用地0.7825公顷、其他土地1.3232公顷,屿中村水田5.1875公顷、其他农用地0.4284公顷,文武砂镇壶东村水田0.5125公顷、其他农用地0.32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04公顷、其他土地0.009公顷,壶井村水田1.0945公顷、旱地0.0029公顷、其他农用地1.3386公顷、其他土地0.0405公顷,洽屿村水田3.1719公顷、旱地0.2354公顷、其他农用地0.28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26公顷、其他土地0.7863公顷,文武砂镇水田0.1593公顷、旱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4974公顷、其他土地0.3104公顷,岐西村水田1.2937公顷、其他土地0.4044公顷,漳港街道沙尾村水田1.2902公顷、旱地0.7879公顷、园地0.6328公顷、林地0.83公顷、其他农用地1.46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94公顷、其他土地0.1239公顷、未利用土地0.373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2.5889公顷;使用国有水田2.1243公顷、旱地0.131公顷、其他农用地5.06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538公顷、其他土地0.697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1.0571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福州东南快速通道(长乐营前至滨海新城万新路复线段)建设用地。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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