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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8-08-28 11:33:34

文件名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海渔〔2018〕13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批准,我厅于近期调整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权责事项清单”,共涉及以下具体七个事项:

一、原清单中“行政许可”类别事项“海城使用权的审核”和“其他行政权力”类别事项“海域使用权的审批”两项权责事项进行合并,调整为“海域使用权的审核审批”事项,调整后事项类别为“行政许可”。

二、原清单中涉及远洋渔船、渔船船用产品的“其它行政权力”类别相关事项调出我厅权责清单,交由中国船级社实施,具体为:1、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的审核转报;2、船用产品型式(工厂)认可的审核转报;3、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认可的审核转报;4、渔业船舶GMDSS设备岸上维修单位资格认可的审核转报;5、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测机构认可的审核转报。

请各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调整合并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优化服务,加强监管。对移交其他部门执行的事项做好移交衔接及相关后续工作。

附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权责事项调整清单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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