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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关于禁止在百色水库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政府网 2017-06-02 15:19:19

文件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关于禁止在百色水库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文件编号:桂政发〔2017〕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桂西北旱片综合治理已列入《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百色水库灌区是桂西北旱片综合治理的骨干工程。为做好百色水库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百色水库灌区位于百色市右江河谷内。规划从百色水库引水,泵站分散提水,通过新建输水管道,连贯灌区内现有的水源工程,形成一个水量充足、调配能力强和覆盖面广的灌溉区域。规划灌溉面积为60.2万亩,其中耕地29.3万亩、果园30.9万亩。

二、百色水库灌区总干管从百色水库银屯副坝左岸取水,输水工程主要由总干、北干、南干、林逢分干、保群分干和四塘分干管组成。规划新建输水干管6条(管道全长约150.54公里)、支管79条(全长约208.7公里);总干管渠首设计流量8.64立方米/秒,分散泵站提水总流量1.4立方米/秒;干管管径0.7—3.2米,支管管径0.3—1.6米;设计水平年平均供水量1.08亿立方米。

工程建设占地涉及百色市右江区百城街道、龙景街道、四塘镇,田阳县百育镇、那满镇、那坡镇、田州镇、头塘镇,田东县林逢镇、平马镇、思林镇、祥周镇等3个县(区)的12个乡镇(街道),以及华侨农场、三雷林场、思林林场、祥周林场、右江林场等5个林场(农场)。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各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要大力支持百色水库灌区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百色水库灌区工程占地淹没区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窖、石灰窖、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百色水库灌区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本通告公布后,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和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外,禁止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照库区移民对待,不负责其搬迁安置。

在百色水库灌区完成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后,解除严格控制人口迁入的规定。

五、百色水库灌区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公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把本通告精神传达到工程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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