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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旁听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府网 2017-09-21 09:28:43

文件名称:关于公民旁听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经研究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9月29日上午,会期2天半。

二、会议地点:省行政中心会议中心(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

三、会议建议议程:审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内司委关于“畅通省城”活动“回头看”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价暨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任免议案;其他。

四、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

五、申请旁听的方式以当面申请为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当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7年9月25日工作时间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总值班室(省行政中心东9号楼一楼110房间,电话:0791—88900020)办理手续。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寄信或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寄信者应当将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并寄出(邮编:330036,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处)。传真申请需要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的复印件(传真:0791—88900799)。介绍信均应标明联系人和电话。

六、报名申请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建议议程等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并通知获准旁听的申请人。传真申请获准旁听的,须于9月25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总值班室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七、旁听会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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