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毕节至二龙关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政府网 2017-09-12 16:11:55
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同意毕节至二龙关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文件编号:黔府函〔2017〕18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毕节至二龙关高速公路设置
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黔府函〔2017〕18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毕节至二龙关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7〕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毕节至二龙关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水箐、青场2个匝道收费站及二龙关主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毕节至二龙关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30年,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47年9月28日止。
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毕龙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收费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