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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环境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部 2017-09-28 16:34:45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环境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监测函[2017]149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保障“十三五”环境统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全国环境统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一)第一期:2017年10月9日至11日(9日报到);

(二)第二期:2017年10月12日至14日(12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一)第一期: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320号);

(二)第二期: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王家湖路58号)。

三、培训内容

(一)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安排及要求;

(二)“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详细解读;

(三)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方案和审核细则介绍;

(四)“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B/S版简介;

(五)“十三五”重要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解读。

四、培训对象及分期安排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统计负责人、工作人员各1名、技术人员各2名;其他各省(区)环境保护厅(局)环境统计负责人、工作人员各1名、技术人员各2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地市和直管县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统计人员各1名。

(一)第一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

(二)第二期:上海市、重庆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17年9月29日前登录“全国环境监测培训学员报名系统”(直接在地址栏输入cnemcpeixun.cnjournals.net,或访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在左侧信息栏中点击相应链接按钮)进行网上报名。

(二)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三)培训班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

(四)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郭佳星

电话:(010)66556973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蒋文静电话:(010)84943299

吴以睿电话:(010)84943278

王军霞电话:(010)84943175,13811987953

(三)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王霞俊15974210052袁河清13574199050

电话:(0731)85622925传真:(0731)85622931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2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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