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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等2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政府网 2017-09-28 15:37:47

文件名称:浙江省商务厅等2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商务联发〔2017〕6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华老字号

、浙江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多层次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老字号

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对浙江经济的贡献度不断提升。老字号品牌进一步凸显,到

2020

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0

个。老字号队伍不断壮大,认定浙江老字号

500

家,建设

10

个或

10

条由以老字号为核心的商贸功能区或特色商业街区。老字号文化有效保护,挖掘整理

100

个老字号品牌故事,建设

10

个老字号历史文化教育基地。老字号营运模式不断创新,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广泛应用,老字号企业在全国的连锁加盟店(专柜)超过

3000

个。线上线下融合加快发展,推动年销售额超过

1

亿元的老字号企业广泛应用互联网销售。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老字号企业创新,提升发展动力

1.

推进老字号产品创新

。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做精做优传统产品的同时,加快产品创新,开发适应现代快节奏生活需要、

具有地域特色、富有文化内涵、品质优良

的产品和服务,延长产业链条。引导老字号企业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开发网络适销产品和款式。鼓励老字号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现场设计、私人定制等个性化服务。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合作开发老字号产品套餐。加大适合旅游购物的老字号纪念品、礼品开发力度,丰富老字号旅游产品供给(

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

2.

推进老字号技术创新

。支持老字号企业设立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老字号企业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

加快技术改造,推进智能化改造升级,创新传统工艺,利用现代先进技术嫁接传统技艺工艺,

实现传统技艺和现代技术有机结合,

提升新产品研制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鼓励老字号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和支持制定老字号传统技艺和服务标准,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推动建立

企业自主申明

+

第三方认证

+

政府监管

+

社会采信

的老字号质量认证体系,搭建老字号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老字号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持。培育老字号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

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

3.

推进老字号经营创新。

实施

老字号

+

互联网

工程,支持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品牌专区,鼓励专业机构开发推广老字号专业平台。支持老字号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老字号企业线上销售,线下体验,发展在线预订、网订店取等服务。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完善物流配送,应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拓展品牌影响力,提升营运效率。支持老字号企业到国内外开设连锁店,扩大市场销售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推进商旅一体发展,支持老字号与旅游深度融合,加强在景区(点)建设、线路开发、宣传推广等方面合作,发展老字号特色技艺工业旅游。鼓励在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商场、超市设立老字号品牌专区。打造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引导老字号品牌集聚,带动老字号抱团发展。(省商务厅、省旅游局)

(二)加快老字号企业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4.

深化老字号企业产权改革

。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产权改革,支持竞争性行业的老字号企业国有资本,根据发展实际,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妥善处置老字号企业字号、商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支持字号、商标所有人依法评估字号、商标价值,依法转让商标或作价入股,理清老字号企业产权关系。支持老字号企业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激励、决策和用人机制,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提高企业专业化经营水平。(

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人社厅、地方人民政府

5.

支持老字号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隶属关系重组整合,打造老字号企业集团。支持大中型企业依法控股、收购、兼并老字号企业,以老字号企业为龙头整合内部资产,充分挖掘和开发老字号品牌价值,拓展老字号品牌影响力。鼓励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依法参与老字号兼并重组,实现老字号品牌优势和民营企业机制灵活优势的有机组合。(省经信委、

省商务厅、地方人民政府

6.

支持老字号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老字号投资基金,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加大资金、管理和技术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老字号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根据老字号企业特点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推进老字号核心优质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老字号发展。(

省金融办、省工商局、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

(三)加强老字号品牌保护,提高发展能力

7.

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

老字号企业开展驰名商标申

报认定。支持老字号企业申报浙江省知名商号,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企业

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及《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等法律法

规,对老字号进行保护。加强老字号企业商标、域名注册和专利申请工作,支持区域性同类产品老字号企业注册集体商标。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在境外注册字号商标和商标延展。加强境外企业抢注老字号商标预警,为老字号企业境外维权提供支持。建立老字号知识产权重大侵权案件快速维权通道,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行为。(

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8.

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

鼓励老字号企业实现企业名称、字号、商标三者统一,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建立和完善老字号品牌价值评估体系,量化老字号无形资产价值并依法确认权属,合理评估老字号、商标价值。开展老字号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推广、技术服务等活动,实施老字号品牌战略,推动打造国际知名的老字号品牌。完善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确保老字号企业规范使用老字号标识。(

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9.

加强老字号品牌推广。

完善老字号品牌目录,分类分级建立重点老字号品牌培育制度。制作老字号电视专题片、纪录片和微电影,出版老字号书籍和画册,办好《中华老字号》刊物。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在机场、车站、地铁、宾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免费发放。做强做大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组织老字号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展览展销活动。支持老字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展示老字号特色产品和技艺。鼓励在出入境口岸设立老字号展示厅,支持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中心建设老字号品牌展示窗口,集中展示推广老字号产品。(

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地方人民政府

(四)强化老字号技艺工艺传承,培育发展潜力

10.

挖掘老字号传统技艺工艺。

开展老字号传统技艺工艺调查,编制老字号传统技艺工艺目录,梳理一批重点保护的老字号传统技艺工艺,制定老字号传统技艺工艺保护政策措施。加强老字号特有、独有配方保护力度,完善保密制度。加快抢救濒临失传或受到破坏的老字号技艺工艺、重要文献、珍贵实物。对已经失传和濒临失传的技艺工艺,加大研发保护力度,加快技艺恢复和传承。建立老字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对符合条件的独特技艺工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省商务厅、省文化厅

11.

加强老字号人才培养。

研究制定传统技艺工艺传承人保护政策,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技术骨干收徒传艺,扩大学习传承传统技艺工艺人才基础。弘扬精益求精的

工匠

精神,鼓励老字号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

工匠创新工作室

工匠教育基地

,鼓励技艺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鼓励老字号与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开设老字号技艺工艺专业课程,支持高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到老字号企业就业。梳理一批具有民族特色、濒临失传的老字号传统工种,探索开展老字号小众特有传统工种、岗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认定试点,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支持老字号企业传承人、技术骨干参加行业大师评定。(

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省文化厅

12.

扩大老字号文化交流。

建设老字号博物馆,征集老字号历史资料和历史文物,将其作为老字号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和对外文化交流基地。开展老字号文创大赛,征集老字号典型案例,编印老字号品牌故事集,推动老字号历史文化故事编入地方教材。设立浙江知名老字号创始人雕塑群、名人墙,组织中小学生参观,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支持中医药、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传统领域老字号,

走出去

举办非商业性展览展会,扩大老字号国际交流,传播老字号文化,提升老字号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教育厅、省商务厅、地方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老字号动态管理。

开展老字号普查,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统筹推进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认定,完善《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规范浙江老字号认定条件、认定程序、退出机制。制定浙江老字号动态管理标准,开展浙江老字号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评估,实施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并纳入浙江省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采集老字号动态信息,掌握老字号经营动态,促进老字号健康发展。(

省商务厅

(二)加强老字号原址保护。

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应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并依法划定保护区划,落实保护措施。对老字号比较集中的地段,应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旧城改造涉及老字号的,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保留老字号原有建筑;若情况特殊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需事前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其价值内涵,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尽量在老字号原址或附近安置老字号,保留原有商业环境。鼓励拥有老字号经营原址的产权所有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将老字号经营原址产权转让给老字号企业,或者以优惠租金优先租赁给老字号经营。

(省文物局、省建设厅、地方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力度,支持老字号保护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老字号企业提升发展。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对纳税有困难的浙江老字号,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市、县(市、区)加大老字号发展财政扶持力度,依法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土、规划部门要优先保障老字号生产、经营和博物馆建设用地需求,加强老字号工业遗址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要支持中医药老字号开办中医医疗机构,为其办理中医行医资质提供便利;社保部门要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简化办理程序;城管部门要合理放宽临街老字号店铺外观装潢装修限制、户外营销活动限制,支持老字号在店内外开展传统技艺表演和展示;各级政府要适量保留或回购城市商业中心、旅游景点、特色商业街商业用房,增加公有面积,优先优惠租赁给老字号,降低老字号租赁成本。同等条件下,在外事交流、纪念品采购中优先选择老字号产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地方人民政府)

(四)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建立省促进老字号发展协调机制,由省商务厅牵头,联合发改、经信委、教育、科技(知识产权)、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卫生计生、国资、国税、地税、工商、质监、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文物、银监、证监、金融办等部门,协同推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健全老字号协会组织,支持条件成熟的市、县成立地方老字号协会,形成省市县三级老字号协会工作体系。建立老字号创新发展专家咨询机制,广泛吸纳有关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大专院校等专业人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共同推动老字号健康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

2017

10

6

日起实施。

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7

9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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