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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专员办:关于完善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几点建议
作者:佚名 来源:财政部 2018-01-02 18:36:55

文件名称:云南专员办:关于完善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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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的“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在促进示范项目规范运作,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加大存量项目转型力度等方面起到了支持和推动作用。随着PPP项目的进一步规范运作,相关政策管理办法也应相应调整完善,以更好促进PPP项目的健康发展。我办通过审核工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就完善财金〔2016〕85号文件中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明确PPP项目奖励的范围。

除第二十八条已明确的不享受奖励的项目外,还应充分考虑市场选择,引导性的政策不应过分干扰市场。结合市场利率等因素,规定回报率上限,如有的项目回报率可达百分之十几,对这类收益较高的项目,可以不予奖励等。

二是建议细化奖励标准,对一些PPP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目前执行的是以项目投资规模来区分奖励金额,建议按投入领域和地区等进一步细化奖励标准,如:对环保、生态、教育等方面的项目应予适当倾斜;应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三是建议制定相应的罚则。

财政部门要有较高的防风险意识,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如:对虚假申报,变相融资等违规行为,应给予申报单位相应的责罚;PPP项目中途出现问题、清理出项目库等,除退回资金外还应承担一定的处罚。

四是建议进一步明确奖补资金的用途,规范使用范围,避免中央资金重复使用。

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投资〔2015〕2860号),对符合条件PPP项目给予前期工作专项补助,因此建议对财金〔2016〕85号中“新建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前期费用补助等相关财政支出”等条款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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