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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员办:学习贯彻《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财政部 2018-08-23 17:43:16

文件名称:广西专员办:学习贯彻《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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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对今后三年的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新部署,在如何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广西作为“老、少、边、山、穷”的后发展、欠发达地区,脱贫攻坚还面临较重的任务。广西专员办组织相关业务处同志深入学习《指导意见》,并结合广西实际和专员办工作特点,从三方面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深刻领会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把握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用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指导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认真学习财政部有关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理解有关工作思路。

二是发挥专员办监管优势。加强对广西使用财政资金脱贫攻坚项目的绩效考核,在相关资金的事前监管或前置性审核环节关注资金绩效目标的设置,在执行监控等环节开展事中的绩效评价。通过监管,倒逼资金使用单位和资金主管部门增强绩效管理意识,整改执行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注重对扶贫项目产生长期收益情况的评价,看其能否为贫困户带来持续的收益。搜集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定期进行整理,归纳出共性问题。加强对广西脱贫攻坚有关情况的调研,及时反映基层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困难,特别是影响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因素。

三是推动扶贫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深刻认识开展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的学习,主动转变工作思路,探索如何对因素法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监管。主动联系广西财政厅国库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对接,了解监控和资金拨付流程,列出扶贫资金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并随着监控工作的深入不断完善,为监控提供指导。加强台账管理,建立相关资金台账,分析扶贫资金的结构积极思考如何通过动态监控,增强扶贫资金的安全性,确保扶贫资金不损失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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