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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7年度社会招聘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司法部 2017-06-14 12:04:56

文件名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7年度社会招聘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全国性自律组织,承担着《律师法》赋予的律师行业管理的各项职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根据工作需要,现社会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公开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7年度社会招聘需求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律师事业,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户籍不限;

7.遵守我会人事管理等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及考试考察

(一)下载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可在中国律师网(www.acla.org.cn)下载《社会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二)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5月5日24点前,将填写完毕的《社会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aclahr@163.com,邮件标题名为“全国律协社会招聘—姓名”。

(三)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2016年5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律师网查询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人员名单。

(四)招聘流程

网上报名→简历筛选→笔试、考察、面试→体检→录用

(五)考试考察时间拟于5月中下旬进行(具体笔试、考察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对于符合要求的考生,协会将择优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在考试前将提前电话通知进入考试人员名单的考生,届时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未进入考试人员名单的考生,不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及电话:于非(010)84020230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会承担。

(二)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律师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月工资档次参照同等在编人员工资待遇。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7年度社会招聘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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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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