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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科技部 2017-06-14 18:03:16

文件名称:关于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科办政〔2010〕8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科办政〔2010〕8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有关转制科研院所: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0>46号)和《关于印发〈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0>63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就科研机构申报“青年千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单位包括中科院、部门属科研机构、转制科研院所。鼓励科研机构将引进人才作为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的成员进行申报。

二、申报标准

“青年千人计划”引进的人才均需符合《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申报人须于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此外,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有其他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三、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青年千人计划”引进人选,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一式10份。其中,转制科研院所须同时抄报一份给主管部门。

(二)附件1份,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应出具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三)《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与附件分别装订,附加信息材料单页报送。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拟引进人才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

(二)各部门负责收集所属科研机构的申报材料,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在表上加盖本部门人事部门公章后统一报送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转制科研院所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三)申报时间和其他要求

1.青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23日。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申报材料文本和相关要求请登录“千人计划”网站(

www.1000plan.org

)下载。

联系人: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与科普处胡勋,吴英。

联系电话:010-58881770,58881760。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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