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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受到侮辱、诽谤后怎么办 该如何维权?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24 15:30:56

法律法规网消息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容侵犯,受到侮辱诽谤该如何维权?

人民法院对侮辱、诽谤犯罪,采取告诉才处理的受案方式。妇女受到他人侮辱、诽谤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对于侮辱、诽谤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受害妇女应主动到人民法院去起

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受害妇女还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因名誉受到损害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如果侮辱、诽谤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3、受害妇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两名妇女侮辱诽谤法官 各被司法拘留十天罚款1千。

法庭上的事,很多很奇葩,这不,浙江天台就发生一起这样的事情,两名妇女指着法官的鼻子不停的威胁谩骂:“你这个法官,礼收饱了就颠倒黑白!”“等你出去有你好看的!”最后,这两人因侮辱诽谤法官各被司法拘留十天、罚款1000元。

这两名妇女既不是案件的原告也非被告,她们是被告的亲属。事情是这样的:

龚俊峰律师认为,法庭是个文明的地方,骂街请不要到法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又根据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也就是说不仅仅对法官,而且对律师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也可以拘留罚款,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两名妇女的无知换来了各自10天的相对自由和1000元的罚款。也应该可以用惊醒哪些动不动就骂街的人,人人守法,法守人人。心存敬畏法律,法律才能保护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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