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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办公司需要什么手续?2020年公司注册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作者:佚名 来源:原创 2020-01-18

●申请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一)、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资格证件;

(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五)、《住所使用证明》;

(六)、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七)、《补充信息登记表》;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一)、需要提交: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批复或许可文件;

(二)、变更公司住所还需: 

1、《住所使用证明》;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 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减少注册资本还需: 

1、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报样;

2、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五)、变更股东还需: 

1、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可不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还需提交;

3、提示;

(六)、变更股东名称

(姓名)还需: 

1、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2、股东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变更经营范围还需: 

1、许可文件;

(八)、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4、拟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5、董事会决议;

6、监事会决议;

7、公司章程;

8、变更为募集设立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登记: 

(一)、需提交: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批复或许可文件;

(二)、章程备案还需: 

1、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同意章程修改的股东会决议;

(三)、董事、经理、监事备案还需: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

2、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四)、公司清算组备案还需: 

1、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有关决议、决定;

★四、有限责任公司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一)、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更换、增

(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

2、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3、报纸公告样张;

(二)、申请换发

(增发)营业执照

(副本): 

1、更换、增

(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有关决议、决定或者文件;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五)、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六)、报纸样张;

(七)、批复或许可文件;

★六、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营业执照;

(四)、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六)、《补充信息登记表》;

★七、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一)、需提交: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

(二)、变更名称还需提交: 1、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

(三)、变更经营场所还需提交: 1、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变更负责人提交: 1、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

(五)、变更经营范围提交: 1、提交公司营业执照;

(六)、变更企业类型提交: 1、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

★八、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换发、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一)、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更换、增

(减)、补营业证照 申请表》;

2、报纸公告样张;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二)、申请换发

(增发)营业执照

(副本): 1、《更换、增

(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2、已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九、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四)、批复或许可文件;

★十、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 

(一)、设立登记: 1、《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委派文件;

4、《住所使用证明》;

5、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6、补充信息登记表;

★十一、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 

(一)、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

5、批复或许可文件;

(二)、变更住所还需提交: 1、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减少注册资本还需: 1、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样;

2、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五)、变更企业类型还需: 1、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2、股权转让协议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划转文件;

3、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六)、变更经营范围还需提交: 1、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十二、国有独资公司备案登记: 

(一)、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

3、批复或许可文件;

(二)、章程备案还需: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关于同意修改章程的批准文件;

(三)、董事、经理、监事备案还需提交: 1、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派决定;

(四)、公司清算组备案还需提交: 1、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批准文件;

★十三、国有独资公司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一)、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更换、增

(减)、补营业证照 申请表》;

2、报纸公告样张;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或全体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

或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申请换发

(增发)营业执照

(副本): 1、《更换、增

(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十四、国有独资公司注销登记: 

(一)、需提交: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有关决议、决定或者文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

6、报纸样张;

7、批复或许可文件;

★十五、国有独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执照;

(四)、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六)、《补充信息登记表》;

★十六、国有独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一)、需提交: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批复或许可文件;

(二)、变更名称还需提交: 1、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

(三)、变更经营场所还需提交: 1、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变更负责人还需提交: 1、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

(五)、变更经营范围还需提交: 1、公司营业执照;

(六)、变更企业类型还需提交: 1、公司营业执照;

★十七、国有独资公司分公司换发、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一)、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更换、增

(减)、补营业证照 申请表》;

2、报纸公告样张;

3、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或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换发、申领需要提交: 1、更换、增

(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十八、国有独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四)、批复或许可文件;

★十九、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一)、《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投资各方合法资格证明;

(四)、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五)、住所使用证明;

(六)、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验资报告;

(八)、补充信息登记表;

(九)、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二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一)、需提交: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批复或许可文件;

(二)、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变更住所还需提交: 1、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交: 1、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减少注册资本还需: 1、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2、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样;

(六)、增加注册资本还需提交: 1、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

(公开发行新股或非公开定向发行新股),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变更经营范围还需提交: 1、批准文件;

(八)、)变更发起人名称

(姓名)还需: 1、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2、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拟变更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董事会决议;

6、监事会决议;

7、公司章程;

(十)、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深

(上)交所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6、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二十一、股份有限公司备案登记: 

(一)、需提交: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批复或许可文件;

(二)、章程备案需提交: 1、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三)、董事、经理、监事备案: 1、变更董事、监事,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四)、公司清算组备案: 1、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十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增发): 

(一)、申请换发

(增发)营业执照

(副本): 1、《更换、增

(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更换、增

(减)、补营业证照 申请表》;

2、报纸公告样张;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全体股东或全体董事签署的承诺书;

★二十三、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决议、决定或者文件;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四)、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五)、报纸样张;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批复或许可文件;

★二十四、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营业执照;

(四)、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六)、《补充信息登记表》;

★二十五、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一)、需提交: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备案申请书)》;

2、批复或许可文件;

3、营业执照;

(二)、变更名称还需提交: 1、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

(三)、变更经营场所还需提交: 1、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变更负责人还需提交: 1、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

(五)、变更经营范围还需提交: 1、公司营业执照;

(六)、变更企业类型还需提交: 1、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

★二十六、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换发、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一)、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更换、增

(减)、补营业证照 申请表》;

2、报纸公告样张;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二)、申请换发

(增发)营业执照

(副本): 1、《更换、增

(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十七、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三)、营业执照;

(四)、批复或许可文件;

★二十八、内资公司合并登记: 

(一)、注意事项: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或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持有其他企业股权

(出资数额)的,应当在合并协议中载明其他持有股权

(出资数额)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中载明通过股权

(出资数额)转让或者减资方式退出的,应当在公司合并前办理股权

(出资数额)所在企业的股东

(合伙人)转让股权

(出资数额)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处置方案中载明股权

(出资数额)归属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可以在公司合并后办理股权

(出资数额)所在企业的股东

(合伙人)变更登记。;

4、因公司合并申请办理公司登记,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企业注销、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5、公司办理合并登记时,可以一并办理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但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相应变更登记材料。;

(二)、办理公司合并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除按照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有关要求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合并各方公司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2、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3、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注销证明;

8、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办理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持有股权所在企业的变更登记所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根据合并协议,解散公司注销后其持有的其他企业股权

(出资数额)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被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除按照有限责任公司、集体所有制

(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所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合并协议复印件;

3、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因合并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办理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所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解散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下列文件、证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备案申请书)》;

2、合并协议复印件;

3、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章程复印件;

4、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因合并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分公司营业执照;

★二十九、内资公司分立登记: 

(一)、注意事项: 1、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分立的公司持有其他企业股权

(出资数额)的,应当在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中载明其他持有股权

(出资数额)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中载明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减资方式退出的,应当在公司分立前办理股权

(出资数额)所在企业的股东

(合伙人)转让股权

(出资数额)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处置方案中载明股权

(出资数额)归属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可以在公司分立后办理股权

(出资数额)所在企业的股东

(合伙人)变更登记。;

4、因公司分立申请办理公司登记,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企业注销、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5、公司办理分立登记时,可以一并办理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但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相应变更登记材料。;

(二)、办理公司分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因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除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告知单中列明所应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2、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3、分立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需要提交: 有关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办理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企业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股权

(出资数额)归属于新设的,被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除按照有限责任公司、集体所有制

(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合伙企业变更议或决定复印登记告知单中列明所应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分立决件;

2、有关证明文件;

3、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办理分立公司下属分公司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归属于新设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下列文件、证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备案申请书)》;

2、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3、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

(加盖公司公章);

4、有关证明文件;

5、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分公司营业执照;

●受理条件:

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0个工作日受理;

1.0个工作日决定;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10)11616611;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wsdj。手机用户可以通过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wsdj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查询网上登记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

营业执照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副本结果样本;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办结时限: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

(工作日);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10)12345;

投诉电话:(01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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