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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被拘留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3-07-10

   本报讯 冒用其他人身份证去网吧上网不仅会被公安机关罚款,而且还会被处10日以下的拘留,很多市民觉得用他人身份证上网是件小事,但这是违法行为,轻则罚款,重则拘留。这一点,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近日,市民小张在东昌府区新区街道一网吧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被民警当场抓获并拘留。

 
 
  当天下午4时30分左右小张正在该网吧上网,正好遇上东昌府巡防大队的民警来网吧检查,核对身份证。由于小张用得其他人的身份证,被民警抓了个正着。据当时处警民警介绍,小张今年22岁,在某工厂做搬运工,家在聊城经济开发区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小张的朋友在该网吧办理了会员,为了图个便宜,小张借用了朋友的身份证来上网,不料被民警发现。
 
  当时小张被民警查到后表现很抵触,他认为这是件小事,不就是用一下朋友的身份证上网吗?有什么大不了的。民警告诉记者,很多市民都有这样错误的观念,冒用他人身份证在网吧上网是违法行为,可不是小事儿。冒用身份证违反了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该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由于小张的违法行为,目前他已经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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