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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被拆原住户与开发商扯皮 新买的房子被破门强占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3-07-10

   最近一段时间,购买的房子让市民窦女士和丈夫寝食难安。新购买的楼房还没有正式入住,就被两个“不速之客”破门而入,并霸占了他们的房子,再也不离开了,而且声称他们才是房子的“主人”,无论窦女士如何劝说,对方就是不离开,这样一来,完全打乱了窦女士一家人的生活。目前,双方还在僵持着。

 
 
  窦女士:
 
  辛苦买的房子遭遇破门霸占
 
  7月8日,星期一,窦女士和丈夫没有去上班,而是待在自己家里,守着房子,害怕一离开,就永远进不来了。
 
  窦女士本名叫窦艳华,和丈夫杜正华是原东昌集团的下岗职工。夫妇二人曾拥有一套集团家属院30多平方米的住房,房子位于建设东路29号何官屯北巷9号楼3-3室。
 
  2007年,窦艳华居住的三层楼因年代久远,面临拆迁重建。窦艳华便和丈夫商议,同意拆迁,并打算在原地址要一套新房。
 
  拆迁后,原来的9号楼变成了现在的5号楼。经过商量,窦女士夫妇选了5号楼四单元一楼西户的一套85平方米的房子,并和开发建设单位山东鲁韩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住房改建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现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兑换方法,一平方米旧房换一平方新房,超出面积,根据楼层价格核算。
 
  窦女士说,他们回迁的新房面积为85平方米,在交房之前,向开发商补齐了购房款共计136808元整。
 
  2012年10月31日,窦女士领了新房钥匙,由于他们还有一套住房,这套住房不着急使用,暂时空了下来,便在房间里放了几样简单家具,准备出租。
 
  原本以为,幸福的生活就此开始,但2013年4月份的一个电话,打破了窦女士一家人平静的生活。
 
  清明节期间,窦女士和丈夫趁着假期回了茌平老家。假期还没结束,他们接到了新房邻居的一个电话,在电话中,邻居告诉她,有人砸开了她家的门锁,“大摇大摆”地住了进去,并更换了门锁。
 
  于是,窦女士和丈夫便连夜赶了回来。来到新房后,窦女士的钥匙果然打不开房门了,就在此时,房门从里面打开了,而给他们开门的是原东昌集团一位老职工的儿子万聊军,除了他和他妻子外,房间里还多了一些简单的生活用品。[!--empirenews.page--]
 
  万先生:
 
  强占房屋促使与开发商达成协议
 
  7月8日上午,聊城晚记者来到建设东路29号何官屯北巷原东昌集团家属院新盖的楼房,在5号楼四单元一楼西户的新房里,记者发现除了房子的主人窦女士夫妇外,还有两个也称是房子主人的万聊军夫妇两人。
 
  窦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和开发商签订的《住房改建协议》,上面明确注明了这栋房子产权属于窦女士的丈夫所有。
 
  不过,对于这份协议,万聊军并不承认他的合法*。万先生说,他的母亲曾是原东昌集团的职工,在这里有一套38平方米的楼房,另外在南侧还有两间门脸房,也就是现在这栋房子的位置,而且家里一直存放着老房子的房产证。
 
  万先生说,按照拆迁规定,他们也应该分得一套住房,而且方式已经和开发商说过,想要原来的位置,也就是目前这栋房子。
 
  但由于在拆迁补偿问题上,他们和开发商山东鲁韩置业有限公司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此事一拖就是五六年,期间曾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未果。房子不但没有分到,而且也没有向他们支付拆迁补偿款。
 
  万先生说,他父母已经八十岁高龄,前段时间一直吵着想回到原来的家里居住,老人看到原来的房子被拆迁,没有给他们安排房子,老人便认为在自己原来的房子上重新盖房,就应该属于自己的。而且之前,开发商曾口头承诺改建后,把这套房子给他们。他怀疑是开发商一房两卖,他们应该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关于为何会撬锁进入这栋房子,万先生告诉记者,他承认没有和开发商签订改建协议,来证明这栋房子的归属问题。出现这种问题,他也很无奈,由于开发商一直拖着不给他们解决,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开发商能够尽快和他们达成协议。
 
  房产商
 
  窦女士拥有房屋所有权
 
  鉴于此,聊城晚报记者咨询了该房产开发商山东鲁韩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周传新告诉记者,这套房子确实已经和窦女士签订了住房改建协议,目前已经把房子交付给窦女士。公司和窦女士签订的住房改建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而且这套房子只卖给了窦女士一家,她拥有这栋房子的合法所有权。[!--empirenews.page--]
 
  周传新说,公司和万先生的家人确实因为拆迁补偿问题存在一些分歧,他们曾多次向万先生的家里去函,要求其把房子的剩余款项交到公司,签署改建协议,并且为他们留着一套房子,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周传新告诉记者,目前这栋楼房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已经没有闲余的房子供万先生选择。不过在该栋楼北侧还有两栋楼马上进行拆迁改建,目前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届时他们会给万先生留出一套一楼的房子,至于拆迁补偿和新房剩余房款的问题,会尽快协商好。
 
  律师看法
 
  可以通过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登博表示,如果这栋房子确实属于窦女士合法所有,被人抢占的话,民事上可以让当事人返还房子,并赔偿经济损失,刑事上甚至已经构成了侵占罪。
 
  王登博说,老房子的房产证遗留问题,万先生应该去找拆迁办或开发商商议解决,而不应该抢占别人的合法物权。
 
  如果对方执意不离开这栋房子,窦女士可以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排除妨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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