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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
作者:王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1-07-15 07:13:15

文件名称: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

文件编号:国科发高字[2000]152号

发布时间:2000-04-10

实施时间:2000-04-10

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CAD、CIMS应用工作推进我国
制造业信息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高字〔200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科技厅)、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信息办:
为了提高我国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共同推进我国制造业信息化工作,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共同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CAD、CIMS应用工作,推进我国制造业信息化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并结合地方行业“十五”计划的制订工作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CAD、CIMS应用工作,推进我国制造业信息化的若干意见。

二000年四月十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CAD、CIMS应用

工作推进制造业信息化的若干意见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高我国制造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CAD、CIMS应用工作,提出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造业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制造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制造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现代管理技术和制造技术改造传统的制造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我们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制造业信息化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搞好国有企业“三改一加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有效手段,对于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确保我国在21世纪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CAD、CIMS应用工作使我国制造业初步实现了设计手段的技术跨越,促进了企业管理模式的改善,提高了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奠定了基础。
地方、行业要提高对制造业信息化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方、行业的实际情况,把推进以CAD、CIMS应用工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的制造业信息化,摆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要位置。

二、明确制造业信息化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抓应用、促发展、创效益”和“效益驱动、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为指导思想,大力推进制造业信息化。
(一)发展目标
进一步加强CAD、CIMS应用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实现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集成化和绿色化,提高企业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满足多品种、变批量的市场需求,使企业具有较强的抗御风险能力,并促进以CAD、CIMS等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制造业信息化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近期的具体目标是:
1.在国家确定的重点制造企业和企业集团,有条件的要全面采用CAD/CIMS技术。
2.在数千家企业和企业集团,加大力度推广CAD/CIMS技术。
3.引导制造业中的多数企业,包括广大中小型企业,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作,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4.重点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业信息化相关技术和产品,扶持一批服务于制造业信息化的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和咨询服务与系统集成公司,形成相关产业。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对制造业信息化重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的宣传,提高有关方面对制造业信息化的认识。
2.完成CAD应用工程、CIMS应用示范工程2000年既定目标。
3.促进CAD、CIMS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一方面做好CAD、CIMS大面积应用普及,形成燎原之势,使CAD、CIMS成为改造与提升传统产业,支持新兴产业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另一方面在继续跟踪国际先进制造技术发展前沿,结合国情,重点突破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同时,深化应用,加强集成,并进一步开发和推广应用并行工程、敏捷制造、虚拟制造和网络化的异地设计、异地制造技术。
4.加快发展基于因特网的制造业信息化网络体系,支持异地设计与制造,促进制造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高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以适应网络化时代发展的需要。
5,调动社会力量,形成良好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服务于制造业信息化的相关产业。

三、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作
(一)企业是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主体,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找准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围绕企业经营目标,制定总体规划、确定实施方案。
(二)企业要建立实施信息化工程的组织管理体系,将信息化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日程,决策层应有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企业要努力培养一支制造业信息化的队伍,建立一套科学的培训制度和人才政策,将信息化培训作为职工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对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工作做出成绩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作要注意产、学、研相结合,优势互补,由企业自主决策选择必要的技术依托单位或咨询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信息化工程。
(四)制造业信息化工作必须与企业的“三改一加强”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借助信息化对企业的组织、管理、运行模式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切实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总体竞争能力。
(五)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作要进行科学的投资评估,合理地做出投资决策,企业实施信息化工程所需的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逐步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并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从社会各渠道筹资。
(六)制造业信息化工作的成效最终要以企业取得更多效益和提高总体竞争能力作为评价依据,并要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和目标,要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充分发挥国家和各地方、行业有关部门的作用
(一)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管理部门要把制造业信息化作为“十五”的工作重点,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方、行业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目标,并做好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制造业信息化工作必须有经济、科技、产业、教育、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大力协同,政府部门应强化工作的组织指导机构,对重大项目加强协调。各地方、行业有关部门要处理好制造业信息化工作与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及产业部门诸计划之间的关系。
(三)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应用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并将是否应用制造业信息化技术作为考核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制造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制造业信息化提供保障。
(四)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的宏观调控,营造促进制造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环境。对推进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做出成绩的企业,在技术创新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风险投资和股票上市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要加强制造业信息化的发展战略研究,保证我国制造业信息化的目标和方向的正确性。要站在战略的高度选择重大科技问题,重点支持一批制造业信息化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
(六)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有关制造业信息化工作的标准规范、考核评估体系和工程监理,审查制度,积极推进全国制造业信息化相关产品的评测和认证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信息化工作目标和评价标准,以及有利于制造业信息化相关技术发展的知识产权评价标准、规范和执行办法。要加大对制造业信息化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五、建立健全推动制造业信息化的社会支撑体系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人才教育和培训工作,形成一支高水平的制造业信息化的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工程实施队伍。加强对有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企业一把手和信息化工作负责人的培训。逐步实现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市场化、社会化。
(二)积极跟踪国际制造业信息化先进技术,加强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逐步建立有层次、有侧重的技术支撑体系。同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逐渐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
(三)要充分发挥现有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各地方高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区、创业服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方面的力量,并逐步建立一批有水平、有信誉、有知名度的市场化的咨询服务机构,更有效地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降低企业风险。
(四)鼓励一批应用型研究开发机构转变为面向制造业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并引导它们逐渐向专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以壮大发展咨询服务产业。
(五)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作用,大力宣传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普及制造业信息化知识,提高企业干部职工及全社会对制造业信息化的认识。

六、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业信息化相关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一)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及相关产品,促进其产业化,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水平,为企业提供高性能价格比、符合企业需求并与国际接轨的成熟技术和产品。
(二)在大面积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的同时,重视面向企业需求所进行的应用开发。注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制造业信息化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向企业提供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技术和产品。
(三)建立健全符合市场规律的制造业信息化产品开发体系,扶植和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能力、机制灵活的相关高新技术企业,并逐步向市场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建立以竞争为核心的产业发展机制,鼓励企业在竞争中滚动发展。同时,引导建立产业联盟,提高整体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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