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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巡游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府网 2018-07-30 15:11:36

文件名称:关于调整本市巡游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函

文件编号:京发改[2018154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京发改〔2018〕1542号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贵局《关于商请启动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的函》(京交运函〔2018〕33号)收悉。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本市巡游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本市巡游出租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每运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二、请贵局做好政策实施前后的配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督查落实,指导出租车企业及时做好燃油附加费明码标价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加强行业管理,规范驾驶员运营行为,强化运营服务质量监管,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三、本函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在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巡游出租车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函》(京发改〔2015〕68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达。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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