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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关于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 2016-07-27 09:46:44

文件名称:[上海]市政府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关于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府办〔2016〕6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府办〔2016〕6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3日

关于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建设全球城市的目标定位,以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和加强规范管理为导向,着力解决户外广告违法设置问题,补齐城市管理短板,改善城市空间形象,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总体要求

通过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依法从严从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实现新增违法户外广告设施零增长;完善创新户外广告管理体系,实现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有序。

三、整治目标和措施

(一)从严开展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

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延安高架、南北高架、内环高架道路两侧100米,沪渝高速(外环至徐泾收费口)沿线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任务;完成郊环线内(含外侧100米)违法高立柱广告设施整治任务的70%;推进其它区域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

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郊环线内(含外侧100米)违法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整治任务。

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其它区域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任务。

(二)强化规划管控

按照“从严管控、扩大禁设、提升品质”的原则,由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对《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以下简称《广告阵地规划》)进行修编,2016年年底前完成修编,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以发布实施的《广告阵地规划》为依据,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各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修编工作。

(三)部分区域和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暂停受理新的申请

为配合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和规划修编工作,下列范围内申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的,暂停受理1年:一是内环高架道路(含外侧100米)以内建(构)筑物(含裙房)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二是延安高架道路内环外向西延伸至外环两侧100米范围内建(构)筑物(含裙房)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三是南北高架道路内环外向北延伸至中环线两侧100米范围内、向南延伸至卢浦大桥浦西段两侧100米范围内建(构)筑物(含裙房)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四是郊环线(含外侧100米)以内的高立柱广告设施;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子显示装置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

待《广告阵地规划》及其实施方案修编完成后,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修编后的实施方案,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行行政许可。其他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修编后的实施方案开展审批工作,不得以户外招牌、临时户外广告形式审批。

(四)实行市、区(县)联动强化监管

市、区(县)加强日常巡查,对在建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由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程序快速拆除。对擅自利用户外电子显示装置(如电子显示屏、媒体墙等)播放商业广告的,及时责令整改,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规范公益宣传,户外公益广告设施设置要依法设置,并且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四、推进和保障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组成的市推进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市容局。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县)政府是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要按照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各区(县)对整治行动要落实执法整治、户外广告设施实施方案修编工作的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市政府定期督办各区(县)政府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将整治情况纳入相关考核。

(三)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布专项整治信息,曝光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典型案件,营造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行业正确认识、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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