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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 2017-04-20 10:01:26

文件名称:[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编号: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17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2017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本市药政管理工作将继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全国和本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积极响应“健康中国”和“健康上海”建设的号召,结合全国和本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临床药学专科建设、临床药学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努力提升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加强合理用药、促进居民健康等相关工作,并继续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力支持本市医改相关重点工作。

一、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相关工作

(一)继续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工作

一是按照《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要求(试行)》,组织对首批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市级综合医院类)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相关督导工作。二是认真做好今年第二批项目单位(市级专科医院类)的申报、评审工作;探索开展上海市区级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相关工作。三是探索开展与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相配套的人才、课题与技术创新等支持工作。总的目标是要促进药学临床、教学、科研、管理的协同发展,逐步形成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和重要临床技能,与相关临床医学专科紧密对接,具有引领、示范效应和一定影响力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集群。

(二)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工作

加强临床药学学科带头人、骨干青年药师及其他各类药学人才的培养工作。一是探索与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和基金会等的合作,开展针对性和前瞻性的高层次临床药学人才培养,以及实施青年药师人才计划等工作。二是持续开展西医和中医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工作,并重点加快推进社区临床药师在职规培工作。三是继续协同有关学会协会和市临床药事质控中心,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药学专题学习班、报告讲座以及青年药师技能竞赛活动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本市临床药学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服务能力。

(三)持续开展药物临床应用路径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神经内科等11个病种的药物临床应用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并将路径管理方案在质控中心挂靠医院试点执行,以及适时做好相关的试点总结评估工作。二是针对其他诊断明确、对药物治疗依赖程度较高的病种,继续协同质控管理事务中心,并依托本市部分专业质控中心,开展第二批药物临床应用路径管理相关工作。三是在有关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的支持配合下,以临床实践和试点结果为依据,积极探索在全市范围内的推广工作,努力实现医、药、护在药物临床应用过程中的无缝衔接。

(四)深入开展合理用药系列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传统纸媒“合理用药科普专栏”和“上海药讯”官方公众微信号科普文章的推送。二是组织开展好“2017上海合理用药高峰论坛”。三是深入开展合理用药进社区大型健康讲座等活动。四是制定全市范围内的“合理用药宣传月”活动方案,并加以实施。各医疗机构要整合院内资源,布置合理用药宣传内容,组织实施“下基层、进社区”合理用药宣讲活动,并配合落实“合理用药月”等活动。

(五)继续加强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切实采取相关有力措施,重点加强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及细菌耐药防控等工作,积极推进本市“三网联动”及协同管理工作机制,有效改进有关医疗机构相关突出问题。二是通过加强事前业务培训、事中处方审核、事后处方点评等工作,并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和有关信息软件预警机制,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师的处方行为。三是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及其他相关药学人员在处方审核、药物监护、药学查房和会诊、精准药物治疗以及用药指导等方面的专业价值,持续促进合理用药。四是探索开展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提高药物临床应用相关监测和评价的科学化水平。五是继续做好麻精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六)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

一是加强社区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并保持基本药物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导地位。二是促进二、三级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尤其对慢病首诊患者,首选基本药物。结合公立医院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公立医院综合评价、医院等级复评审、年度药事质控督查等考评体系加以推进。三是继续做好短缺药品,尤其是儿童短缺药品的监测预警和有效对接工作,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努力满足临床一线的用药需求。

(七)开展“沪港合作采购高值医用耗材”试点工作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等的指导下,协同上海医健事务服务中心和本市有关医疗机构,探索与香港医药健康基金会建立合作关系,发挥香港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优势,坚持集中采购方向,保障试点品种耗材质量和供应,降低试点品种耗材价格,形成有关联动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积极配合分级诊疗和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

(八)建立协作机制,推进药学结对帮扶工作

做实做好药学结对帮扶工作。一是对首批参与药学结对帮扶工作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效果评估和工作研究。二是继续做好第二批药学结对帮扶工作,重点加强医疗联合体内部的二、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结对帮扶。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帮扶内容,帮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学部门解决管理和业务的实际问题,切实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三是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学人员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探索为社区签约居民建立用药档案,全程指导签约居民用药。

(九)发挥平台作用,构建社区网络

一是配合做好“111”签约居民的延伸处方工作,并探索开展对社区医生的相关药品应用的培训工作。二是探索建立医院和社会药房的药品供应联动机制,协同推进社会药房药事服务能力提升。

四、继续推进药事行风相关工作

(十)配合做好相关药事行风培训工作

一是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我委有关文件等的精神要求,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发挥好药事委员会(药事组)作用,建立完善处方审核与处方点评、不合理用药约谈、自费药品管理等制度,在药物遴选和采购、处方调剂、药物临床应用和评价等各个环节实现药品全覆盖和全过程的监管,并加强对医师和药师等医务人员廉洁从业的培训和督导。二是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依托市药学会、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和市医药行风促进会等机构,组织开展对医药代表的行业规范行为和药事行风要求等的规范化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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