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基发〔2017〕20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
去年9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及首次制定的《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居委会工作条例》)。《街道办事处条例》和《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已先后于去年11月1日和今年5月1日施行,《居委会工作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上述三部地方性法规的相继修订制定,标志着上海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在推进本市社区治理法治化、促进基层民主自治、规范居村功能、畅通为民服务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上海三部基层社会治理法规,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街道办事处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居委会工作条例》的立法精神、落实要求、具体条文及说明解读。
二、时间节点
6月下旬起,各区民政局要组织街镇、居村委会积极做好《街道办事处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居委会工作条例》的宣传工作。市民政局将于近期牵头开展针对区级层面的专题培训工作,各区要在今年10月底前及时组织各街镇完成宣传培训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及时开展宣传工作
市民政局近期将印制《街道办事处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居委会工作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单行本,并发放到区、街镇、居村。各区民政局要积极指导街镇,做好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工作。各居村要通过居(村)务公开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居委会工作条例》和《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具体条文,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知晓度。
(二)积极做好培训工作
一是市民政局组织各区民政局分管领导、科长及相关科室人员,开展三部地方性法规学习培训;结合今年全市居村委会主任、社区工作者骨干人员集中培训,开展《居委会工作条例》和《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培训。
二是各区民政局组织所在区的街镇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开展三部地方性法规集中培训。
三是各街镇组织辖区内居村党组织、居村委会成员,分别对《居委会工作条例》和《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开展集中培训。
对居村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也可结合今年居村委会主任、成员培训进行。
四、工作要求
各区民政局要将《街道办事处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居委会工作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各街镇、居村相关人员深入理解三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精神,全面熟悉掌握具体条文内容、要求,推动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切实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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