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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7-07-20 09:48:57

文件名称:市农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农委〔2017〕153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委、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文件精神,本市决定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现将《上海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上海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本市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农委和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十三五期间在本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构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6年至2020年,本市计划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1-2个、示范镇(乡、街道)15个、示范村30个、示范农机合作社30个、示范机农联合互助点25个。

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配合密切,工作机制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更加落实,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稳定在99%以上、驾驶人持证率稳定在99%以上、检验率达到90%以上,农机事故持续保持稳定受控状态。

三、申报程序

每年8月底前,各区上报下年度平安农机创建计划,其中平安农机示范区、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按照申报条件(见附件1、2)申报创建,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4)。当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平安农机创建考核评议工作,并上报创建工作总结与验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都市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快速发展对农机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各区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将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部门配合。各区要高度重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制定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联合农机、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成立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对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市农委、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区验收和示范岗位标兵评比工作,并择优向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荐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和岗位标兵。各区农委、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镇(乡)、村、合作社、机农联合互助点、户和示范岗位标兵工作,并按照市农委、市安全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4〕383号)文件要求对平安农机示范镇(乡)、村、合作社、机农联合互助点、户进行验收、上报。市农委、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公布本市平安农机示范区、镇(乡)、村、合作社、机农联合互助点和示范岗位标兵,区农委、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公布平安农机示范户。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等宣传媒介和新媒体,采用上门教育、现场咨询、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加强监督,巩固成效。各级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十三五创建工作加强督查指导,将创建指导与日常检查巡查相结合,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有群众反映投诉的,市、区组织联合调查,经查属实后,将取消相关示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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