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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近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7-07-27 11:21:10

文件名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近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近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做好近期卫生计生系统各项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本市医疗卫生单位正常诊疗秩序,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现就做好近期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各项生产、消防安全以及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单位都要按照市政府迎十九大保安全会议要求,加强对生产、消防安全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各办医主体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落实各办医主体单位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区卫生计生委属地管理责任。

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根据迎十九大各项生产安全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结合迎十九大卫生计生系统防范电气火灾专项工作方案和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在7月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互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在8、9月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完毕的要制定相应的临时性防范措施。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各单位自查互查情况,组织重点抽查督查。请各办医主体单位加强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隐患整改,请各区卫生计生委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自查。

检查重点如下:

(一)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重要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高低压配电房、锅炉房、电梯机房、液氧槽罐、空调机房、燃气蒸汽压力管道、污水处理等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情况,确保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的稳定运行。

2.各类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加强对各类大功率电气设备的日常安全巡查,特别是对散在各科室中24小时通电使用的电气设备,要统一台账登记,定期巡查安全运行情况。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各类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联动装置、消防喷淋设施都要保持完好。常闭式防火门(走道等部位有条件的应改造成常开式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要保持完好,建筑内的消防疏散通道、单位内部的消防车通道要保持24小时畅通,建筑周边的消防登高点决不能设置停车位或挪作他用。重点加强门急诊、病房、手术室、ICU等病人集中、移动不便的重要部门,以及厨房灶头、实验室等使用明火、火警易发部位的火灾防范工作。

4.各类消防、生产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情况。重点关注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警事故、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以及门急诊高峰时段维持正常诊疗秩序防止踩踏的人员疏导方案,落实疏散引导人员,定期开展疏散演练。

完善锅炉房、电梯、配电房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点是电力故障造成大范围失电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电力恢复后的各类与病人维持生命系统相关的呼吸机、监护仪等设备的复位检查等后续处置方案,确保不发生病人的次生伤亡事故。

根据本市重要电力用户配备安保负荷的相关要求,纳入重要电力用户的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综合医院要完善UPS、EPS、应急发电机等安保负荷设备,设置重要负荷部门联络柜和外接电源专用电排,确保即使发生电力故障,重要部门也不失电。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安全使用管理

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入库、仓储、领用、回收、处理等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安全措施要充分、有效,相关记录要及时、准确、完整。设置危化品仓库的,要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可以取消危化品仓库,按需配送。

各级医院内要明确对危化品管理的分工,医务部门负责检验科、病理科、药库、各科室和病区危化品试剂使用点和暂存点的安全管理;科教部门负责实验室危化品试剂的安全管理;安保部门负责危化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并负责对上述医务、科教管理部门危化品的安全使用开展监督,重点是对各类暂存点的监督。

会议前后全市范围可能将停止剧毒危化品的采购运输,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提前做好采购工作,进行适量储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防范工作

(一)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防范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落实以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治安保卫、反恐防范工作责任制,完善防范规章制度,确定专职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将各项内保和反恐防范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班组和各个岗位。

(二)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1.充分利用监控摄像、红外报警等各种技防手段,配备防护装备和工具,防范、震慑各类治安违法事件的发生。对照本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检查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红外入侵探测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和防盗、防火实体防护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反恐防范最新工作要求,重点单位重点目标部位监控图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

2.根据市反恐办工作要求,为应对近年来恐怖分子利用车辆冲撞人群增多的态势,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医疗单位,主要是三级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要在主要出入口、门急诊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化品仓库、放射源存放室等危险源部门室外,设置专门的防车辆冲撞保护装置,门急诊、危化品仓库、放射源存放室等危险源部门外,可以设置足以抵挡车辆冲撞用的石墩、水泥墩、大型花坛等固定式隔离墩。

3.根据单位的地理面积、人流量、重要部位、各医疗科室承担医疗保障任务情况,按需配备安保力量。根据安保工作需要,检查出入的车辆,登记出入的物品,必要时检查出入人员证件。在医院重要部位进行24小时定时巡查。建立巡逻、检查、交接班和隐患整改制度,对医院内的主要通道、重要部位如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及精麻药品仓库、液氧站、负压吸引间、锅炉房、膳食科、信息中心、消防监控中心、配电间、水泵房、停车场等,要加强24小时巡逻,及时发现可疑人员、物品,及时报告处置。屋顶生活水箱、各楼层饮水装置要加锁。

4.将保安、保洁、配送等外包人员纳入医院安保、反恐防范工作统一管理,对内部安保人员和外包工作人员开展必要的审查和行为评估,必要时请公安机关、保安公司协助。

5.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储备应急救援、应急处置、防汛防台物资。根据《关于印发<医患纠纷过激行为预防与处置流程(2014版)>的通知》(沪卫计医管〔2014〕1号),落实医警联动机制,提高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防控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做好下半年的防汛防台工作,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2017年度防汛物资储备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安全。

6.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单位内部发生生产、消防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要在24小时内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原因不能立即查明的,也要在24小时内将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及时上报,为妥善处置提供有利条件。

四、及时总结检查,落实整改

请各级卫生计生单位于7月底前根据《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完成自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按照所在区质监、安监、消防、电力等部门的标准,立即予以整改。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单位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落实经费、及时整改,确保近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委直属单位于8月4日前将《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和自查整改报告,报市卫生计生委。

请各市级医院于8月4日前将《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和自查整改报告,报上级办医主体单位。请各办医主体单位根据所属市级医院递交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形成所属单位自查整改总报告,连同所属单位2份自查表,于8月10日前一并报市卫生计生委。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卫生计生系统特点,组织所属单位根据《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开展自查整改,并根据所属单位2份自查表和自查整改报告,形成所属单位自查整改总报告,于8月1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本通知和附件可从安全生产公共电子邮箱下载

联系人:吴晔伟

联系电话:23117783、18918887071

传真:83090057

电子邮箱:wuyewei@smhb.gov.cn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706室(邮编:200125)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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