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7-08-01 08:42:59
文件名称:市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件编号:沪府令5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3日起生效。
市长应勇
2017年7月13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2004年6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的《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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