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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做好2017年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7-09-04 09:19:01

文件名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做好2017年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老龄办发〔2017〕10号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老龄办、民政局:

根据《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和2017年全市老龄工作安排,到今年年底,本市培育发展500家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现将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照《关于推进本市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展活动3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示范睦邻点。

二、申报数量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根据前期调研摸底情况,确定了2017年各区上报的示范睦邻点计划数。(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初核。在区老龄办、民政局指导下,各街镇或受委托的第三方组织根据睦邻点申报情况,对照《指导意见》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初核意见。

(二)确定名单。各区老龄办、民政局根据初核情况,确定本区示范睦邻点名单,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

(三)信息填报。各区老龄办、民政局指导街镇组织相关方登录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www.shweilao.cn),填报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表(见附件3)。

(四)核定资助。示范睦邻点的核定由各区老龄办、民政局具体负责,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对各区核定情况进行指导,并对申报睦邻点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示范睦邻点,由市级福利彩票金按照每个示范睦邻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以一次性补贴。

四、工作节点

2017年示范睦邻点申报工作从8月份开始,至9月30日截止,请各区在此时间内做好示范睦邻点的核定工作,完成网上信息平台录入,并将汇总表盖章上报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

附件:

1.《2017年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培育建设项目安排表》(表一)

2.《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汇总表》(表二)

3.《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表》(表三)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4日

附件1

2017年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培育建设项目安排表(表一)

示范睦邻点数

浦东新区

68

黄浦区

11

静安区

徐汇区

12

长宁区

50

普陀区

20

虹口区

杨浦区

1

宝山区

5

闵行区

1

嘉定区

10

金山区

24

松江区

63

青浦区

30

奉贤区

145

崇明区

60

合计

500

附件2

区年度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汇总表(表二)

序号

所在街镇/居村委

示范睦邻点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附件3

2017年度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信息化表(表三)

(具体请按平台数据项填报)

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名称

填报类型

公开联系方式

召集人姓名

召集人电话

所属区

所属街镇

所属居、村委

地址

________________村/路/街________弄/支弄______门牌号______楼栋房间号

详细地址

扩展信息

建筑面积(平方)

成员数(位)

主要活动项目

邻里社交

非正式照料

□助餐□助浴□洗涤□代办□助医□陪聊其他_________

供需对接

□养老服务咨询代办□志愿和公益服务配送□服务需求传递□为老服务政策和公共服务宣传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设立时间

房屋属性

□自有住宅□其他□

是否享受市级补贴

□是□否(如选是请填写资金及年份)

资金

年份

是否享受区级补贴

□是□否(如选是请填写资金及年份)

资金

年份

是否享受街镇补贴

□是□否(如选是请填写资金及年份)

资金

年份

开放状态

□正常□筹备中□暂停□关闭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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