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做好2017年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老龄办发〔2017〕10号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老龄办、民政局:
根据《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和2017年全市老龄工作安排,到今年年底,本市培育发展500家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现将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照《关于推进本市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展活动3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示范睦邻点。
二、申报数量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根据前期调研摸底情况,确定了2017年各区上报的示范睦邻点计划数。(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初核。在区老龄办、民政局指导下,各街镇或受委托的第三方组织根据睦邻点申报情况,对照《指导意见》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初核意见。
(二)确定名单。各区老龄办、民政局根据初核情况,确定本区示范睦邻点名单,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
(三)信息填报。各区老龄办、民政局指导街镇组织相关方登录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www.shweilao.cn),填报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表(见附件3)。
(四)核定资助。示范睦邻点的核定由各区老龄办、民政局具体负责,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对各区核定情况进行指导,并对申报睦邻点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示范睦邻点,由市级福利彩票金按照每个示范睦邻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以一次性补贴。
四、工作节点
2017年示范睦邻点申报工作从8月份开始,至9月30日截止,请各区在此时间内做好示范睦邻点的核定工作,完成网上信息平台录入,并将汇总表盖章上报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
附件:
1.《2017年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培育建设项目安排表》(表一)
2.《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汇总表》(表二)
3.《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表》(表三)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4日
附件1
2017年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培育建设项目安排表(表一)
区
示范睦邻点数
浦东新区
68
黄浦区
11
静安区
徐汇区
12
长宁区
50
普陀区
20
虹口区
杨浦区
1
宝山区
5
闵行区
1
嘉定区
10
金山区
24
松江区
63
青浦区
30
奉贤区
145
崇明区
60
合计
500
附件2
区年度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汇总表(表二)
序号
所在街镇/居村委
示范睦邻点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附件3
2017年度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信息化表(表三)
(具体请按平台数据项填报)
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名称
填报类型
公开联系方式
召集人姓名
召集人电话
所属区
所属街镇
所属居、村委
地址
________________村/路/街________弄/支弄______门牌号______楼栋房间号
详细地址
扩展信息
建筑面积(平方)
成员数(位)
主要活动项目
邻里社交
非正式照料
□助餐□助浴□洗涤□代办□助医□陪聊其他_________
供需对接
□养老服务咨询代办□志愿和公益服务配送□服务需求传递□为老服务政策和公共服务宣传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设立时间
房屋属性
□自有住宅□其他□
是否享受市级补贴
□是□否(如选是请填写资金及年份)
资金
年份
是否享受区级补贴
□是□否(如选是请填写资金及年份)
资金
年份
是否享受街镇补贴
□是□否(如选是请填写资金及年份)
资金
年份
开放状态
□正常□筹备中□暂停□关闭
备注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
- 上海推出十条举措规范“租金贷” 将违规企业纳入风险警示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人民日报评论员:牢牢把握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
-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杨浦江湾服务管理中心等12家单位通过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通报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士兵综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评定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银桥居委会等54个居村为2017年度上海市居委会自治家园的通知
- 上海市食药监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所持有药品资质问题的通知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