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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等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上海市复赛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7-09-27 09:38:33

文件名称:市教委等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上海市复赛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职〔2017〕2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上海市复赛办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团委,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教职成〔2015〕8号)以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织委员会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组委〔2017〕4号)精神,第十四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上海市复赛活动将列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五届璀璨星光校园文化节活动之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二、竞赛项目

本届活动以文明风采伴我行,成就出彩人生梦为主题,设立4类常规项目和1项特设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组织机构

第十四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上海市复赛活动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主办,由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上海易班发展中心、上海行政管理学校、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房地产学校等单位共同承办。成立上海市第十四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复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复赛组委会):

主任:郭为禄市教委副主任

姜鸣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刚团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赵宁市教委职教处处长

耿绍宁市教委德育处处长

蔡伟民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处处长

徐速团市委学校工作部部长

陆晔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主任

复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内,联系人:王贞,联系电话:18621959596。

四、激励办法

上海市复赛设置以下奖项。

(一)学生作品奖

针对各校经校内初赛后报送的优秀作品,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每个项目分别按作品总数的5%、15%、20%的比例设立一、二、三等奖,40%为优秀奖,20%为不获奖作品。

竞赛组委会颁发署作者姓名的证书。每份作品的作者人数要求如下:征文演讲、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摄影、书法、绘画作品的作者为1人,图片作品(公约)的作者不超过2人,创新设计作品的作者不超过3人,视频作品(含公约)的作者不超过6人,歌舞、器乐、曲艺、歌曲(公约)作品不限制人数(获奖证书最多署名8人)。

(二)指导教师奖

面向教师设立优秀指导奖若干。指导学生作品获一等奖的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竞赛组委会颁发署指导教师姓名的证书。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颁发一张证书。

(三)优秀组织奖

复赛设优秀组织奖,表彰对象为参赛学校。由复赛组委会依据学校参加市级复赛、入选全国决赛的作品质量、数量以及组织过程中的工作总结等情况综合评定并颁发证书。

五、报送办法及时间:

(一)报送办法

所有参赛作品创作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之后。

各校可使用上海市复赛官方网站进行校内初赛。2017年9月10日起,开放上海市复赛官网平台,校内初赛所有作品均可上传至易班网上的申报系统。各校中职参赛学生可自行上传作品,中职易班学校管理员账号进行学生作品审核、成绩录入及报送。上传作品需填写以下信息: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学校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手机号、校内获奖情况及学生学籍号。注意每件作品须有名称,不得以绘画、书法等类别作为作品名,未按照要求报送的将不予评选。所有作品概不退还,组委会拥有使用权。

每所学校还必须同时填写复赛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报送学校初赛总结一份,作为市级复赛优秀组织奖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复赛作品报送网址:http://zz.yiban.cn/topic/wmfc

(二)报送时间:

1.2017年9月1日2017年12月14日为各校初赛时间;

2.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15日为各校初赛以及上海市复赛作品报送时间;其中,才艺展示类书法绘画参加复赛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3.2018年1月16日2018年2月10日为上海市复赛作品评审时间;

4.2018年2月26日3月2日为上海市复赛获奖作品公示时间。

六、复赛要求

1.各学校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具体组织实施部门。通过人人参与、班班比赛、学校选拔的形式和宣传发动,落实重在参与和重结果、更重过程的德育实践活动要求,提高竞赛活动的参与普及率和广泛性。

2.精心组织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并向上海市竞赛组委会择优报送参赛作品、复赛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参赛总结。报送参加复赛的作品,每位指导教师最多两件,每位学生不超过两件。以上数量限制均包含参与作品和独立创作作品。每份作品应标明作者、学校、指导教师等信息,并且每份作品均须命名。网络上传作品的文件名格式统一为:作品名_作者。未按照要求报送的将不予评选。参赛工作总结应有组织过程、围绕竞赛开展的活动、参加初赛作品的数量、德育效果、师生反映、经验体会、活动照片等内容。如不交初赛总结,以弃权论。

3.上海市复赛不收取任何费用。报送作品如发生著作权纠纷,由作品提供者承担相关责任。所有报送作品不退还作者,作品的处理权归上海市复赛组委会。组委会可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报送的作品(包括出版作品集、印制光盘、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报酬,作者享有署名权。评选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优秀宣传作品,将推荐给学校学习使用。

4.做好表彰和经验交流。参赛学校应在适当时机,组织表彰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工作者的活动,通过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德育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德育实效。学校还要认真组织经验交流,为参加下一届竞赛做好准备。

附件:(下载链接

1.第十四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上海市复赛项目要求

2.第十四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复赛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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