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发〔2017〕18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6号),要求各地组织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检查方案可由三地研究确定,确保不遗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上述工作要求,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并报送名单。各区应成立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检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对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检查工作。工作小组由区教育局分管义务教育领导任组长,区教育局基教、计财、青保、体卫等业务部门会区教育督导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组员,信息填报员由区教育局研究确定。请各区于11月9日(星期四)前盖章传真报送《上海市各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1)。
二、组织开展学校自查和抽查。第一,开展逐校自查。各区工作小组布置落实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见附件2)涉及的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自查,确保不遗漏一所学校。第二,开展区级抽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区工作小组对这些学校进行抽查,并撰写检查工作报告、填报统计表。各区教育督导部门应结合日常教育督导工作,加强对学校整改跟踪的力度。
三、组织信息填报并报送检查报告。根据各区报送的工作小组名单,我们将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要求督导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督导管理系统)生成相应账户。各区工作小组应落实信息填报员登录账户,于12月1日(星期五)前将检查情况录入督导管理系统(HTTP://qggbbdd.cee.edu.cn),完成所有信息填报工作,并于12月18日(星期一)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格式样张见附件3)以公文形式报送至市教委,同时抄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委会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各区报送的报告,开展相应检查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落实。
联系人:于子淼,联系电话:23116661,传真:23116666
附件:(下载链接)
1.上海市各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名单
2.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统计表
3.XXX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检查工作的报告(格式供参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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