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滇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职〔2017〕3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滇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区教育局,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6〕15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4号)要求,本市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对云南省丽江市、保山市、楚雄彝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建档立卡两后生(未升学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对口兜底式招生工作,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奋斗目标,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以促进就业脱贫为导向,对滇西建档立卡两后生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建立多方联动、通力合作、精准发力、整体提升的职业教育扶贫新机制,积极发挥上海职业教育优势,完成滇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招生和培养任务。
二、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在与云南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本市29所中等职业学校、46专业开展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为2300人(具体名单附后)。
三、办学形式
(一)21分段培养模式。招生计划1150人。按照云南实际需求和分段培养要求,上海相关中职校接受楚雄州、保山市、丽江市、版纳州等四州(市)职业学校在校毕业年级学生转学来沪学习1年,主要进行相关专业基本技能学习和毕业实习。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要求,上海学校凭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分段培养的转学名册(一式三份)等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符合毕业条件者,由上海中职校颁发毕业证书。
(二)单独培养模式。招生计划1150人。上海中职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楚雄州、保山市、丽江市、版纳州等四州(市)地区建档立卡两后生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沪学习3年(部分高中毕业起点就读1年)。符合毕业条件者,由上海中职校颁发毕业证书。上海中职校凭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单独培养的招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等有关材料,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招生录取手续,由上海中职校颁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按教育部现有规定,学生毕业后不能在上海参加普通高校招生高考。如果学生毕业时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则按照新政策执行。根据学生意愿,上海中职校可优先进行就业推荐。
四、学生管理
(一)以促进就业脱贫为导向,加强校企合作,实施精准扶贫。按照学生实际情况,量身定做设计专业培养方案,加强专业基本技能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培养,建立校企育人协同机制。积极采用现代学徒制、订单式等办学模式,努力实现入校即入企、毕业即就业目标。
(二)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4号)要求,在沪学习的楚雄州等四州(市)在籍建档立卡贫困生,享受免学费、免书本费、国家助学金等政策,与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享有同等奖(补)政策。对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照规定获得上海市奖学金。
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特别是要对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给予充分关心和指导,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好来沪学生住宿、体检、医疗保健和生活用品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学生资助金管理,做好学生资助金合理使用和指导工作,为每一位受助学生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卡,并按月将资助金平均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组织领导
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职业教育滇西协作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滇西协作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教学实施细则等制度,全面负责、具体实施对口兜底式招生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强化政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从政策、资金、人文关怀等多方面提供强有力保障,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上海与滇西招生兜底行动计划顺利开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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