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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南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8-02-05 09:23:11

文件名称:上海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南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科〔2018〕30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度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支持内容:引导、支持本市有基础、有条件的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星创天地等各类众创空间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以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以下简称三化)为培育目标,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以运营模式、服务业绩和孵化成效引领示范上海众创空间发展。

申报主体要求:在本市注册、为独立企业法人的各类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无需提前备案);实际运营半年以上,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组织机构健全,有可自主支配服务设施,具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并朝三化众创空间方向发展。(具体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及三化培育引导条件、标准详见附表。)

经费额度:对于达到三化培育条件、符合三化培育目标要求的众创空间,给予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建设期立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达到三化培育引导标准的众创空间,给予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引导项目立项,在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资助,引导其向三化培育目标要求方向发展。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项目应给予相应1:1资金配套资助。

二、申报要求

1、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2、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6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3月7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需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并盖章。(附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附件:

1.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培育基本条件和培育目标

2.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培育引导标准

3.上海市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表: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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