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新经济“四新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经信技〔2018〕92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新经济四新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大力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贯彻落实《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四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高本市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新经济四新券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新经济四新券由采购服务的企业进行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
2、申请单位的业务领域应符合《上海四新经济重点领域发展导向》(2016年版)的领域范围。
3、第三方服务机构须依法在本市成立2年以上,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和服务能力,无违规违纪情况。
4、申请单位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支持范围
新经济四新券可用于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公有云服务以及大数据的采集、标准化、清洗、建模、挖掘等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服务。
本年度新经济四新券仅支持于2018年1月1日起签订合同的服务项目,服务结束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
三、形式、额度及支持比例
1、新经济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于网上实名登记发放。采取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
2、新经济四新券每张面额5万元,同一申请单位每年度最高可申领10张,总计支持金额不超过相关创新活动支出(以实际开票数额为准)的30%。
四、申请与发放
1、四新券申领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可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在线填报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包括:
(1)上海市新经济四新券申领表;
(2)申请单位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8年签订的采购第三方服务的合同、协议文本或者意向书(复印件),如提供采购意向书的,应在兑换时提供正式合同文本,否则不予以兑换;
(4)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资助的声明;
(5)申请单位认为需要上传的其他证明材料。
2、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6月4日10:006月15日16:00。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对获得新经济四新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五、使用与兑换
1、新经济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在申请、兑换过程中,申请企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单位及个人诚信系统档案。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兑换时服务内容与申请时不一致的,不予以兑换。
2、兑换申请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请的方式进行。兑换时间为2019年3月1日10:004月5日16:00。获得新经济四新券的企业可在集中兑换时间期限内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在线填写兑换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兑换新经济四新券的企业网上需报经各区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等)初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兑换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按比例进行核定,审核结果公示后进行兑换。
兑换申请材料包括(具体以兑换通知为准):
(1)上海市新经济四新券兑换申请表;
(2)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3)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书;
(4)成果证明材料,如相关专利、论文、鉴定材料、检测报告等;
(5)合同全款到账发票;
(6)企业银行帐号三排章。
六、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葛文政23112788
市经济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童蔚54669777*7899倪晓杰54669777*7820
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2。
兑换四新券时纸质申请材料送达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
七、其他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新经济四新券的政策解读,详细解答四新券在申领、使用、兑换过程中的具体细节。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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